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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的常識

2023年08月05日 - txt下載

下面是交通事故訴訟的常識
1、訴訟費用的負擔?
答:起訴時原告須預交訴訟費用。按判決的結果: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2、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的範圍有哪些?
答:(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b、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c、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d、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e、具體的收費標準可參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三)當事人依法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3、對不動產管轄法律有何特殊規定?
答:法律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問:不服法院的判決該如何處理?
答:在一審判決書中都會指明不服一審判決該向哪個上級法院上訴。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二審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5、請問法律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何規定?
答: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二審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以上是交通事故訴訟的常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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