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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及對策建議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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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安徽大學 經濟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資金的快速融通顯得尤為重要,網際網路和金融相互融合併應運而生形成網際網路金融.網際網路金融並不是網際網路與金融的簡單歸總,其門檻低、效率高等優點對傳統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產生了巨大影響,受到個人投資者和小微企業的廣泛歡迎.而正是由於網際網路體系和金融體系的特殊性,兩者融合的新金融模式具有複雜多變性.本文通過對當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研究,歸納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存在的類型與特點,從而提出有效解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3-0060-03
1 網際網路金融的現狀
網際網路金融是指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尋引擎等網際網路工具,為更好的實現資金融通、理財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而興起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網際網路金融是金融參與者通過結合網際網路「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在傳統金融業務基礎上衍生的一種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為便捷的新興金融業務.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在貨幣融通、支付以及理財業務領域具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貨幣支付領域,第三方支付行業迅速發展,伴隨著網上銀行的開通,一系列諸如「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打破了傳統銀行借貸的單一局面,有效拓寬了客戶的融資渠道.在理財業務方面,由余額寶帶動的付融寶、微信支付等各類理財業務迅速擴張,使得眾多的普通民眾能夠自己選擇理財方式,參與自己的財務規劃.在貨幣融通領域,P2P借貸和眾籌融資都已經成為廣為歡迎的融資方式,這種網際網路金融的存在使得小微企業家能夠迅速低廉的籌集到資金,對新興產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動作用.
2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特點
網際網路金融效率高,覆蓋範圍廣,極大的降低了金融交易所需要的時間和成本,同時也增加了金融風險.網際網路金融不僅產生傳統金融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性風險等,同時還具有其自身的風險特點.
2.1 高瞬時性
網際網路的出現給人們帶來更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網際網路金融也推動交易的快速高效運作,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內部,資金流動速度變快,範圍變廣,支付清算更加便捷有效,由於網際網路的極高瞬時性,若是在交易中出現「失誤」,錯誤會被迅速放大,傳播的相對更快因而相比較傳統金融所需要花費更大的補救成本.
2.2 快聯動性
網際網路金融依靠網際網路作為網絡平台,網際網路「開放、平等、普惠、協作、分享」的特點決定了信息的傳播更為迅速,範圍更廣,局部與整體之間的聯動性更強.由於網絡節點交互聯動,使得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積聚能力增強,一個環節出現的問題若無法及時解決將迅速波及整個網絡,甚至導致整個系統的癱瘓.
2.3 強虛擬性
網際網路本身是一個虛擬世界,其操作過程使用的都是虛擬化的信息,因此交易對象、目的、過程顯得更為不透明.而網際網路金融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特點,使得信息具有隱蔽與不對稱性,從而加大金融風險的多樣化與複雜化.
2.4 超複雜性
網際網路信息系統龐大而複雜,盤根錯節,多重的信息交叉會增加信息資源的共享性,同時擴大信息資源的傳播和使用範圍.在增加便利的同時,網絡的安全信任度降低,一些保密信息可能會因此存在失密、泄密的可能性.同時網際網路金融的兼容性使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成為可能,與單一的傳統金融不同,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融合銀行、證券、保險業務風險,因此表現的更為複雜.
3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類型
3.1 網際網路金融存在技術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在傳統金融業務的基礎上依託發達的計算機網絡作為中介渠道,因此需要先進的技術設備等硬體環境作為平台支撐業務的順利完成,計算機網絡技術成為網際網路金融最重要的技術風險.網際網路金融依賴的網絡平台被計算機病毒、黑客等攻擊,將給交易主體雙方帶來較大的損失,嚴重的會導致整個網絡體系癱瘓.目前我國大部分的金融機構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技術更新以及專業化程度難以及時有效的滿足最新的技術要求,導致錯過正確的交易時間因此延誤客戶交易時機,產生資金損失,金融服務相對低效,無形造成了技術風險的存在.
3.2 網際網路金融存在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涉及網際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以及金融機構與客戶的信息交流等,這些系統的設計缺陷都有可能引發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操作風險[1].從交易主體的角度看,機構的業務人員專業能力不足,對於操作規範和業務理解不到位,都容易在交易過程中產生偏差或中斷,這種失誤無論對客戶還是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都會形成風險隱患,對交易雙方可能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網際網路金融相比傳統金融而言,更為聯動,更為統一,沒有地域的限制性,局部的交易偏差可能對整個交易系統形成風險累積,給網際網路金融帶來巨大的操作風險.
3.3 網際網路金融存在法律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目前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金融機構違反違規與法律體系自身不健全兩個方面構成.同傳統金融業務不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具有虛擬性,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在進行業務拓展過程,擅自突破業務範圍,觸碰法律底線的現象時有發生卻難以被及時發現.現有的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都是在傳統金融法體制下發展和完善的,網際網路金融是新興金融,而且發展迅速,法律法規對於存在的漏洞難以進行及時有效的補充完善.網際網路金融存在的潛在的法律風險,對於建立網際網路金融完善的制度,以互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存在一定的的負面影響[2].
3.4 網際網路金融存在安全風險
網際網路是更新換代飛快的時代,信息技術瞬息萬變,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也在積極拓展與延伸,但其本質仍屬於金融業務範圍,金融信息仍具有保密性與安全性.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兼容的網絡系統,我國目前採用的傳輸協議是TCP/地址協議族,由於密鑰管理及加密技術不完善,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容易被窺探和截獲,將給客戶資金造成損失.而黑客入侵供給系統終端以及計算機病毒通過網絡快速擴散與傳染,大量的金融信息的泄露都將給整個網際網路金融交易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3].
3.5 網際網路金融存在信息不對稱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的主體是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和客戶,依託網際網路作為交易平台,在虛擬世界中進行的金融交易.由於客戶和服務提供者都具有顯著的虛擬性,因此網際網路金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一方面,客戶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可能刻意將不利消息隱藏的情況,金融機構在選擇服務對象時對於客戶真實資產狀況、信用記錄不清楚,從而影響金融機構做出合理的決策;另外一方面客戶對於機構的實際運行能力、盈利能力也不了解,在選擇機構時偏向與選擇價格相對較低的機構,而這就有可能導致價格低,但服務質量相對較差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提供者更容易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提供者卻因價格偏高被排擠出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也在某種意義上加大了網際網路金融的信息不對稱風險.
4 解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對策建議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綜合了金融風險與網際網路風險,這無疑加大其風險的複雜與多變性.將網際網路技術滲透進入金融行業,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客戶覆蓋面廣的特點,但網際網路金融由於其虛擬化、高科技化、地域跨度廣的特點,加上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機制尚未完善,都加劇了金融管理部門調控和監管的難度,對維護我國金融穩定也提出更大的挑戰.
4.1 加快網際網路金融立法進程,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法律法規
網際網路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需要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但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網際網路金融體系,首先應加快網際網路立法進程,以法律形式明確網際網路金融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規範網際網路金融主體行為,建立涵蓋機構形式、法律地位、資格條件、業務範圍、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法律法規體制.其次應當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體系進行補充,對現有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銀行監督管理法等法律進行修訂,應當在原有的基礎上補充進入有關網際網路金融的新興內容[4].最後應當制定網際網路的公平交易平台,儘快形成完整的交易規則.使得網際網路金融交易在識別數字簽名、保存電子交易憑證、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明確交易主體的責任等方面有章可循,以保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有序進行.
4.2 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合作
網際網路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體系,金融監管的力度與強度不夠,規範化的監管機制一直未形成,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的合作監管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處於各司其職的狀態,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分別管轄所屬區域,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處於薄弱環節.首先應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督管理機構,專職履行對網際網路風險的監管.其次各監管機構應在內部設立針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部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和人才.同時應建立數據信息庫,對於公布於網際網路信息平台的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檢查.
4.3 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的消費者保護
網際網路金融的興起,其參與者越來越多,普通民眾加入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熱情高漲,而由於參與者的金融知識有限,缺乏對風險的準確判斷力,因此更應該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的消費者保護.首先應該頒布消費者保護辦法,對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分配、責任承擔、機構的信息披露、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做出明確規定,使得參與者可以依據統一的流程來進行業務受理,方便監管機構管理.其次可以建立消費者問詢平台,監管部門與消費者之間直接對話交流,監管部門發布關於有效規避風險的知識,提高消費者的應對風險能力,同時消費者通過諮詢能夠更好的了解網際網路金融運行的特點,產品的特性,不會產生隨意購買金融新興產品的現象[5].最後應該加強對消費者的信息保護,尤其應注重對於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的資產等不願意公開透露信息的保護,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交易環節,嚴禁將消費者的投資信息隨意透露給相關機構.
4.4 推動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瞬息萬變,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規具有滯後性,而監管體系也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系統內部自律就成為維護行業正常運行的重要法寶.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系統,首先應建立網際網路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維護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競爭秩序和共同利益,加強行業之間的合理交流,避免惡性競爭損害公共利益.其次應加快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規範的出台,為網際網路金融系統提供一個行業規範和標準[6].最後應該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加強其業務能力的同時加深其對於道德規範的責任感.
4.5 構建網際網路金融的安全體系
網際網路金融存在嚴重的安全性問題,存在被病毒入侵以及安全協議密鑰不穩定性等特點,應該構建網際網路金融的安全體系.首先應該建立穩定安全的資料庫,加大資金投入提高硬體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提供一個相對穩定可靠的外部環境;其次在提高硬體的基礎上加大對信息保密的力度,網際網路的兼容性導致易被入侵造成客戶信息泄露,因此應該大力開發網際網路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建設自主創新的安全監管體系,降低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面臨的技術選擇風險,保護國家金融安全,保護安全信息不被泄露[7].
參考文獻:
〔1〕楊群華.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特殊風險及防範研究[J].金融科技時代,2013(7):100-105.
〔2〕喬玉梅.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與風險管控研究[J].金融監管,2014(3):47-84.
〔3〕閆真宇.關於當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3(12):40-42.
〔4〕王興盛.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影響及治理[J].青海金融,2014(10):30-34.
〔5〕李淼焱,呂蓮菊.我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現狀及監管策略[J].經濟縱橫,2014(8):87-89.
〔6〕陳道煒.網際網路金融現狀、風險及防範對策[J].經營管理,2014(10):67-71.
〔7〕饒越.網際網路金融的實際運行與監管體系催生[J].財政金融,2014(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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