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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後還能調解嗎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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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訴訟結束後,會進入強制執行的環節,那麼申請強制執行後還能調解嗎?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是多長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一、申請強制執行後還能調解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根據以上的法條可以得知,即使在執行過程中了,雙方之間還想進行調解的,還是能進行調解的,然後調解達成的,作成調解協議書,然後還需要執行人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計入筆錄中。

  二、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是二年,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三、強制執行對方無財產如何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強制執行不會調解,但可以和解。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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