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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按揭貸款合同集錦4篇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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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按揭貸款合同集錦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產按揭貸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房產按揭貸款合同1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註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
  │ 借 款 人 │ 貸 款 人 │
  │ │ │
  │借款單位(公章 ) │貸款單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
  │ │ │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
  ├────────────────┴─────────────────┤
  │ 擔 保 人 │
  │ │
  │保證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 │
  │經辦人(簽字) │
  └──────────────────────────────────┘
  ┌──────────────────────────────────┐
  │ 鑒(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註: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資料
  ┌─────────────────────┐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電話: │
  │配偶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電話: │
  │家庭住址: 電話: │
  └─────────────────────┘
  二、抵押物詳情
  ┌────────────────────────┐
  │房產地址: │
  │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 樓數: │
  │年期: 面積(建築) │
  │用途: 購入價: │
  │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編號:( )證房售字第 號 │
  └────────────────────────┘

房產按揭貸款合同2


  抵押權人:(貸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擔保人:(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月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幣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註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
  擔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房產按揭貸款合同3


  甲 方:
  乙 方:
  根據甲乙雙方於20________年____月就齋堂鎮整體產業轉型及區域開發建設事宜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甲方決定在齋堂鎮鎮區整體規劃、旅遊資源整合、土地開發、商業項目運營、舊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常年顧問。為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提供的常年諮詢顧問分為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類。
  一、日常諮詢服務:
  日常諮詢服務為基本服務,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在齋堂鎮整體產業轉型及區域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包括:
  1、應甲方要求,為甲方齋堂鎮鎮域整體規劃、旅遊集散鎮建設、鎮區旅遊資源整合等事項提出相應建議:
  2、應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託,協助甲方與
  第三方就齋堂鎮旅遊集散鎮建設事宜進行磋商和談判,並作為評審顧問對
  第三方的資質、能力、方案等提出評價意見;
  3、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齋堂鎮旅遊集散鎮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協助甲方正確理解與運用;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設、運營及企業管理、運營等一般的管理諮詢服務;
  5、在甲方需要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應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資本運作、投融資等相關的基本財務諮詢服務。
  二、專項顧問服務
  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項或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顧問服務,包括:
  1、項目診斷:為甲方旅遊集散鎮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分析、評價,並提出相應建議和實施手段;
  2、項目策劃:為甲方旅遊集散鎮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全程或階段性策劃、包裝等;
  3、評審服務:為甲方項目選擇高水平、高規格的諮詢、策劃、運營單位,並提出相應的評審報告;
  4、管理分析:依據甲方需求,為甲方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諮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5、其他:依據甲方需求,利用自身專業優勢,提供其他相關事項的深度服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甲方通過向乙方書面或口頭提出顧問諮詢需求,乙方以電話、郵件、會晤或書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關信息和諮詢意見。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亦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交流。
  3、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議確定。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諮詢顧問,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諮詢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萬元整。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乙方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配合乙方工作,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甲方進行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諮詢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議。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履行期間,無法定或約定事由,甲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的,甲方已付款項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的,按協議生效之日截止到終止之日計算甲方應付款項,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剩餘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日常諮詢服務年費後,乙方即開始為甲方提供常年諮詢顧問服務。
  6、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滿,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協議自動順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按揭貸款合同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
  第一條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人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人伙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註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權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資 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詳 情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 樓數: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積(建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編號:( ) 證房售字第_________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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