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欠貸款子女要還嗎
父母欠貸款子女不要還,父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舉債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父母舉債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法律後果,子女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不用承擔清償責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民間債務糾紛會不會坐牢
民間債務糾紛不會坐牢,民間借貸需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坐牢屬於刑事處罰,民間借貸不用承受刑事處罰。民間借貸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支付令,或者起訴,還可以在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三、民間債務的訴訟時效
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提醒您,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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