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款的兩倍,若是因工緻殘的,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工傷賠償的期限是一年。
一、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
如果沒有傷殘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如果評為傷殘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
工傷索賠的時效期為一年。工傷認定,是在發生工傷後,一個月內,由企業申請認定,超過一個月,企業沒有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家屬可以申請認定,時效是在一年內,不能超過一年,超過的視為權利的放棄。工傷認定下來的同時,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的時候,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立即申請仲裁。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引用法條
一、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
如果沒有傷殘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如果評為傷殘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
工傷賠償的期限
工傷索賠的時效期為一年。工傷認定,是在發生工傷後,一個月內,由企業申請認定,超過一個月,企業沒有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家屬可以申請認定,時效是在一年內,不能超過一年,超過的視為權利的放棄。工傷認定下來的同時,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的時候,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立即申請仲裁。
三、
工傷賠償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引用法條
-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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