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負債一般是屬於公司,由公司的財產來承擔全部的債務。破產企業重整的流程是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並制定破產重整的計劃,計劃獲得批准之後按照重整計劃清償債務等。
一、
破產重整的債務,屬於公司債務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股東在公司成立時股東沒有按公司章程約定,全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二、
破產企業重整流程如下:
1.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重整;
2.制定重整計劃草案並獲批准;
3.按照重整計劃清償債務;
4.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5.或者計劃未能順利執行的,則轉入破產程序。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三、
對於債務人破產,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引用法條
一、
破產重整負債歸誰管理
破產重整的債務,屬於公司債務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股東在公司成立時股東沒有按公司章程約定,全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二、
破產企業重整流程
破產企業重整流程如下:
1.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重整;
2.制定重整計劃草案並獲批准;
3.按照重整計劃清償債務;
4.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5.或者計劃未能順利執行的,則轉入破產程序。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三、
破產重整失敗怎麼辦
對於債務人破產,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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