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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妥善審理金融智慧財產權案 保障金融自主創新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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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金融工作總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認識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化能動司法,把握好「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為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保障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指出,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際金融危機使世界經濟金融格局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和金融開放程度不斷提高,金融風險隱患也在積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金融工作的總體要求,突出強調要顯著增強我國金融業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全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規範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創新,維護金融安全,不僅是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也是人民法院為國家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化能動司法,為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保障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風險突發性強、波及面廣、危害性大,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線。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充分認識當前國際金融局勢的複雜性以及國內金融領域的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通過審判工作依法懲治金融犯罪活動,依法制裁金融違法行為,支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活動,切實防範系統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改革發展任務的順利進行。
  《指導意見》指出,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直接關涉金融秩序和社會政治的穩定。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有效地開展好各類金融案件的審判工作,完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促進金融中介機構規範發展,依法保障保險市場健康發展,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保障信貸市場規範健康發展,促進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推動金融市場全面協調發展。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安全關乎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金融債權的實現程度,是衡量金融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各級人民法院要自覺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發展的大局,妥善審理金融不良債權案件,依法制裁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繼續加大金融案件執行力度,依法支持金融監管機構有效行使管理職能,擔負起保護金融債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職責。
  《指導意見》指出,隨著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入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金融改革和創新業務引發的糾紛案件顯著增多,呈現出案件類型多樣化、法律關係複雜化、利益主體多元化等特點。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係,妥善審理金融創新涉訴案件,推動金融產品創新;妥善審理金融智慧財產權案件,保障金融自主創新;依法妥善運用各種司法措施,保護金融信息安全。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糾紛的化解工作是一項創新性和前沿性課題,各級人民法院必須發揮司法建議功能,延伸能動司法效果;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回應金融案件審判需求;構建專業審判機制,拓展金融解紛資源;探索集中審理制度,完善統一協調機制;加強司法宣傳工作,發揮審判導向作用。
  《指導意見》指出,我國金融發展已經處於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範圍之廣闊,任務之艱巨,將大大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各級人民法院要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精神,切實貫徹到金融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實踐中,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風險意識,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共同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保障金融改革創新,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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