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家庭之間,施暴人對家庭成員實施毆打、捆綁或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可向當地居委會、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一、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是:
1.存在於家庭成員之間;
2.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3.行為具有經常性;
4.其他標準。
二、
家庭暴力,如果實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行為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施暴人的犯罪行為判刑,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量刑幅度會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
家庭暴力找受害者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部門,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引用法條
一、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是:
1.存在於家庭成員之間;
2.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3.行為具有經常性;
4.其他標準。
二、
家庭暴力具體怎樣判刑
家庭暴力,如果實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行為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施暴人的犯罪行為判刑,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量刑幅度會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
家庭暴力找什麼部門
家庭暴力找受害者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部門,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三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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