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感情確已破裂能離婚嗎
起訴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一般能離婚。提示您,只要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離婚訴訟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訴訟條件是如下: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有財產分割怎麼解決
起訴離婚有財產分割按如下解決:
1.起訴離婚的,雙方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2.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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