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跌倒不一定屬於工傷範疇,但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的原因跌倒的,屬於工傷的範疇。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一、
自己摔倒的話一般是不屬於工傷的,除非是工作時間內為了工作任務而摔倒的。法律對此的規定是,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受傷人員及家屬的申請,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認定,認定工傷後,根據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就屬於工傷。因為自己摔倒的話,要根據具體的鑑定情況,才可以準確認定為是否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引用法條
一、
自己跌倒是否屬於工傷範疇
自己摔倒的話一般是不屬於工傷的,除非是工作時間內為了工作任務而摔倒的。法律對此的規定是,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受傷人員及家屬的申請,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認定,認定工傷後,根據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就屬於工傷。因為自己摔倒的話,要根據具體的鑑定情況,才可以準確認定為是否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
職工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
工傷認定的費用誰承擔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引用法條
-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一十四條
-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一十八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