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 會計 年度的有形資產。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 經濟 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業 ;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的不同 方法 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符合會計準則的第四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二、固定資產的購入及成本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等。
會計記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不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併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確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取得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係,予以分類編號並粘貼樣簽。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自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
(2)機械設備、馬達、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要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
(3)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
人員移交時,對於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會計部門應於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並填列異常或更正 內容 後,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採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
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並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 會計 年度的有形資產。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 經濟 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業 ;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的不同 方法 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符合會計準則的第四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二、固定資產的購入及成本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等。
會計記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不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併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確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取得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係,予以分類編號並粘貼樣簽。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自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
(2)機械設備、馬達、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要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
(3)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
人員移交時,對於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會計部門應於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並填列異常或更正 內容 後,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採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
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並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