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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營冶鐵業經營方式的性質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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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代民營冶鐵業 (包括採礦業和冶鑄業)的資本主義萌芽 問題 ,雖然還沒有人作過專題 研究 。但是,許多綜合研究明代手 工業 的專家、學者,在接觸到這個問題時,都籠統地認為明代民營冶鐵業的資本主義萌芽程度已經進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了①。這種過分誇大明代民營冶鐵業資本主義萌芽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一、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 歷史 條件和基本特點

在具體 分析 明代民營冶鐵業的資本主義萌芽是否 發展 到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形成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歷史條件和衡量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客觀標準,以及兩者之間的聯繫與區別。
所謂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就是指資本主義工業生產發展的第二階段,即介於資本主義簡單協作和大機器工業之間的階段,是資本主義生產取得進一步主導地位的階段。它形成的歷史條件是:「市場的擴大、資本的積累、各階級的 社會 地位的改變、被剝奪了收入來源的大批人口的出現」②。
在這四個歷史條件中,明代有的是在某種程度上具備了,有的則沒有具備。例如, 「市場的擴大」,是在某種程度上具備了。當時,不僅是國內市場日益擴大了,而且海外貿易市場也相當發達了。僅就鋼鐵產品而言,就已經以國際商品的資格進入國際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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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國 人民大學中國歷史教研室編:(明清社會 經濟 形態研究)第44頁,上海人
民小版社1957年版;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編:《中國資本主義萌
芽叫題討論集》(續集)第125頁,三聯書店1960年版;秦佩珩:《明代經濟史
淪從初稿》第65頁,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錢宏:《鴉片戰爭以前中國若
干手工業部門中的資本主義萌芽》第 2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l卷第131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鐵鍋、鐵針等已經向日本、柬埔寨、緬甸、爪哇、呂宋(今菲律賓)、交趾(今越南北、中部)和朝鮮等國家大量銷售,甚至遠銷到歐洲各國去①。儘管當時整個海外貿易的性質基本上還是為封建制度服務的,主要目的是換取封建統治集團所需要的各種奢侈品。但這種海外市場的擴大,多多少少是有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積極作用的。
「被剝奪了收人來源的大批人口的出現」,也在某種程度上具備了。這就是明代中葉以後,農民紛紛破產,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農民離開自己的家園,離開土地,成為「流民」,不斷流入城鎮、礦山。但必須指出,這種「流民」的出現,不象是15世紀70年代到19世紀上半葉英國那樣是資本主義資本原始積累的「圈地運動」剝奪農民的結果,而是封建皇帝、王公、勛戚的莊田急劇擴張;地主豪紳大肆侵奪農田;地租徭役日益繁重所造成的。它的目的和後果,都是封建性質的。
「資本的積累」,在明代可以說沒有具備。因為明代還是一個自給自足的 自然 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封建社會。當時雖然也出現了地主、商人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現象,但他們大都同封建主義結下不解之緣,擺脫不了封建主義的 影響 。這些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地主、商人對「求田問舍」的興趣極高,在從事手工業生產過程中稍有積累,不是把積累追加到「資本」去購買更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進行擴大再生產;而是紛紛把榨取來的資金用於廣置田產,從事土地兼并,進行地租剝削。因而,資本的積累受到極大的限制。當時由商人、地主經營冶鐵業變為手工業資本家的現象是極為罕見的;商業資本轉化為工業資本的現象也很少見。而
「商業資本同產業資本之間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聯繫,是工場手工業最有代表性的特點之一」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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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黃啟臣:《明代鋼鐵生產的發展》,《學術淪壇》1979年第2期。
② 《列寧全集》第3卷第]99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各階級的社會地位的改變」,這個歷史條件,明代也還沒有明顯地具備。當時社會的主要階級一一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社會地位基本上沒有發生新的變化。雖然也出現一些獨立手工業者,但他們和農民一起仍然遭受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還沒出現資本家和工人階級這種新的階級關係。而馬克思則是把象鳥一樣自由的勞動者在市場上出現,視為資本主義創世紀的唯一的或者是幾乎唯一的前提的。他說: 「資本主義的協作形式,卻是自始就把自由的出售勞動力給資本的工資僱傭勞動者作為前提」①。
在明代封建社會經濟內部,具備若干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歷史條件,同出現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有密切關係,但卻不是一碼事。具備某些歷史條件只是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出現提供一種可能性,但不等於就已經出現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現實性,更不是衡量是否出現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客觀標準。衡量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出現的客觀標準是什麼呢 ?應該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就是說,只要社會的某種生產的經營方式在實際上具備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才可稱之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那麼,什麼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呢?列寧明確指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一個基本特點:勞動的代表和資本的代表之間的分裂在這裡已經充分表現出來」②,這是「工場手工業具有極其明顯的資本主義性質」的表現。列寧還以此同小手工業相比較,指出小手工業「既還沒有大資本,也還沒有廣大的無產階級階層。在工場手工業中,我們看到了兩者的形成。生產資料占有者與工人間的鴻溝,已經達到頗深的程度③。」我們從列寧關於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論述中,可以認識到,衡量某種生產的經營方式是不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性質,一是看有沒有勞動的代表,即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二是看有沒有資本的代表,即資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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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資本論》第]卷第354頁,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② (列寧全集>第3卷第395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列寧全集》第3卷第500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可以說,這是區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與封建社會小手工業或行會手工業作坊的基本標誌。就是說,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必須是要建立在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的基礎上。那麼,什麼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呢 ?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性質的) 自由勞動和這種自由勞動對貨幣的交換(為著再生產貨幣並增加貨幣價值,為著使這種自由勞動不是被貨幣利用來作個人使用的使用價值,而是作貨幣的使用價值)是僱傭勞動的前提與資本的歷史條件之一……」①。這段話說明僱傭勞動有兩種:一種是作為個人使用的使用價值,是當作支出的貨幣來購買,是為了私人的服役;一種是作為貨幣的使用價值,即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是被資本所購買,目的是為了增殖資本的價值。我們考察和判斷明代民營冶鐵業的資本主義萌芽是否進入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主要就是看民營冶鐵業這個生產部門是否在實際上存在了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如果具備了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勞動,也就有它的對立物資本家。這樣,也就具備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才能稱得上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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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第 3頁。

二、民營冶鐵業經營方式的封建性

1.採礦業
明代民營的鐵採礦業,無論是定稅執照方式還是政府招商承辦方式,以及是未經封建官府批准的私人經營方式,都受到封建政府礦業政策的嚴格控制和極大幹預:礦禁的厲害、鐵課的苛重、鐵產品的召買和臨時攤派、鐵產品的嚴禁出口等,使民營採礦業有著濃厚的封建性,不能順利地發展到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例如,定稅執照方式的採礦業,嘉靖三十四年(1555),廣東布政司就明文規定,鐵礦山場「許其設爐,就令山主為爐首,每處只許一爐,多不過五十人,俱系同都或別都有籍之人同煮,不許加增……其爐首即為總甲,每十人立小甲,其小甲五人遞相鈐束,填寫姓名呈縣,各給帖執照。」同時申明「府、縣、衛所巡捕、巡司等官,時常巡歷各爐查照,若有多聚爐丁及別省人稱首者,即便拿獲,釘解所在官司,從重治罪」①。後來又規定,凡採礦冶煉,必須「先具年、籍貫、爐址、房長、工作姓名報府。每爐一座,定納銀十兩。給票赴(嶺東)道挂號照行。二月終,歇工銷票」②。
政府招商承辦的採礦業,情形也是如此。嘉靖末年,廣東請「開龍門鐵山,……竊以為當此大窘之時,宜多方招商起冶。凡有鐵山場,聽令煎鑄。上裨軍餉,下業貧民。」但規定要「以大商領眾,因其便宜,申其約束」。③
未經官府批准的私人經營的採礦業,情況稍為好一點。據史籍記載:廣東之為鐵冶, 於利固肥,而於害亦烈。凡韶(州),惠(州)等處, 系無主官山,產出鐵礦。先年節被本土無籍流徒,每年於秋收之際,糾集兇徒,百千成群,越境前來,分布各處山銅(洞)。創察住札,每山起爐,少則五六座, 多 一二十座,每爐聚二三百人。在山掘礦,煽鐵取利。山主礦主利其租稅;地鬼、總小甲利其常例;土腳小民利其雇募。④
福建龍溪地區的採礦也有 「坊長大戶,招集四方無籍之徒,每一爐多至五七百人」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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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戴璟;《嘉靖廣東通志初稿》卷三十,《鐵冶》。
② 楊載嗚。(嘉靖惠州府志)卷七五,《賦役志上》。
③ 陳子龍等:《明經世文編》卷三六九.《上吳自湖翁大司馬》。
④ 戴璟;《嘉靖廣東通志初稿》卷三十,《鐵冶》。
⑤ 張萱:《西園聞見錄》卷四,《蠲賑前》。

我們運用第一節提到的馬列主義關於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基本特點的 理論 來分析這三種民營採礦業經營方式的性質,就不難看出:
第一,鐵礦工 (無籍流徒、土腳小民)還不能說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因為,從上面的材料既看不到鐵礦工從礦主那裡得到什麼形式的貨幣或實物的工資報酬,也沒有看到鐵礦工有多大的人身自由。反而看到鐵礦工遭到封建政府的「總小甲」這種封建軍事制度的殘酷壓迫。當時,封建統治者首先是「令山主為爐首,其爐首即為總甲」;然後又「令爐首將各夫徒嚴加鈐束」。可見。山主、爐首和總甲是三位一體的,是當時封建經濟和封建 政治 互相結托而人格化了的體現者。同時封建政府經常派巡捕、巡司到礦山巡查,動輒捉拿礦工治罪。在這種封建秩序嚴格統治下的鐵礦工,當然不可能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在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僱傭勞動」的古老性特點。實際上,「僱傭勞動」這種現象在原始社會末期就有了。恩格斯說過:「隨著財產不均現象的產生,亦即早在野蠻 時代 高級階段,與奴隸勞動並存就零散地出現了僱傭勞動」①。中國歷史上的「僱傭勞動」,更是一個古老而複雜的問題。見於記載的,早在戰國和秦漢之間就有「僱傭勞動」出現了,到了唐宋時代記載更多,如宋代徐州的三十六個民營冶鐵場,每場就有僱傭勞動者一百多人②。到了明代,史書記載僱傭勞動的情況也不少。雖然明代的僱傭勞動者比起秦、漢、唐、宋時代的僱傭勞動者有更多的人身自由,但這僅是量的變化,沒有發生質的變化,還不能說已經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因為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的出現,首先是要「勞動力能在市場上當作商品出現,不過因為它本身的所有者,有勞動力的人,把它當作商品來讓渡或出賣,並以此為限。為了要讓它的所有者能把它當作商品來賣,他又必須能夠處置它,成為他的勞動能力、他的人身的自由所有者。他和貨幣所有者相遇在市場上,要彼此以平等商品所有者的資格發生關係,不過有如下一點區別:一個是買者,另一個是賣者,所以是 法律 上平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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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6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 陽華:《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三三,《徐州上皇帝書》。

這種關係的繼續,還要求勞動力的所有者只按一定的時間來出賣勞動力;因為要是一次賣盡,賣絕了,那就等於出賣自己,讓自己從自由人變為奴隸,從一個商品所有者變為一個商品.所以,當作一個人,他必須能不斷把他的勞動力,當作他所有的財產,當作他所有的商品來處理。要能做到這樣,他就只能暫時,在一定時限之內,讓買者去支配它,消費它,而不在讓
渡勞動力的時候,放棄他對勞動力的所有權 」①。可見,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一是指勞動者人格的自由,即「作為一個自由人,他能將他的勞動力當作商品來處理」;二是指勞動者窮得一無所有,「他沒有別的商品可以出賣,沒有束縛,沒有實現他的勞動力所必要的一切東西,他是自由得一無所有」②。這種自由的「工人只要願意,就可以離開僱傭他的資本家,而資本家也可以隨意辭退工人……但是,工人是以出賣勞動為其工資的唯一來源的,如果他不願餓死,就不能離開整個購買者階級即資本家階級」③。
但是,明代的鐵礦工只是一種因為無法生活下去而被迫按照農奴條件把自己當作商品 (而不是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商品)一次出賣給礦主的破產農民。他們被「招募」為礦工,就「把自己從自由人變為奴隸」,喪失了其勞動力的所有權,變成了封建制度下的農奴式的勞動者,並不是「法律上平等」的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廣大的無產階級階層」。他們在採礦期間,不僅勞動力屬於礦主,而且連人身也屬干礦主了,動輒就被封建官府夥同礦主拿獲治罪。例如山西的鐵礦工,只要「不遵約束」,就被礦主「立斃杖下」。在這種殺氣騰騰的氣氛下採礦冶煉的礦工,連生命的自由都沒有,又怎能談得上可以離開僱傭他的礦主而再自由地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呢?所以,我們萬萬不能只強調(或只看到)明代鐵礦工喪失土地而破產的一面,而忽視了他們被「招募」進礦山後沒有人身自由的一面。雖然有些學者也承認鐵礦工沒有人身自由,但往往作了片面的理解,而不是從它的 科學 涵義即包括封建勞役和行會強制兩個範疇去理解,從而看到「利其雇募」等字樣,就誤認這些鐵礦工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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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資本淪》第l卷第157 --- 158頁.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② 恩格斯:《資本論第一卷提綱》第20頁。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③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79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第二,礦主、爐首(山主)、爐戶也還不是近代意義的資本家。實際上,他們之中大多數仍然是有著濃厚封建色彩的「豪民』、 「勢家」、地主、官僚,或者是「以己資率百人開採的」中官①。他們既是山主又是爐首,也是總甲,就是說他們既是礦山所有者,又是招募鐵礦工開礦者,也是壓迫鐵礦工的封建統治的地頭蛇。所以他們對鐵礦工進行剝削所憑藉的主要手段,不是資本,而是「權勢」、「籠絡」,甚至是暴力等超經濟手段。有個叫做汪革的在湖北麻地坡招工開採鐵礦,就是這種情形:
汪革……不一日渡了揚子江,一路相度地勢……過了宿松,又行三十里,……地名麻地坡。看見荒山無數,只有破古廟一所,絕無人居, 山上都是炭材。汪革道:此處若起個鐵冶,炭又方便,足可增一方之利。於是將古廟為家,糾合無籍之徒,因山作炭,賣炭買鐵,就起個鐵冶,鑄成鐵器,出市發賣,所用之人各有職掌,恩威並著,無不欽服,數年 間發起個大家事來②。
汪革是一個擁有大量土地、橫行一方的豪霸地主,他 「邑有酤方在侖步白雲,革訟而擅其利,歲致官錢不什一。別邑望江有湖,地饒魚蒲,復佃永業,凡廣袤七十里,民之以漁至數百戶,鹹得役使。革在淮仍以武斷稱,如居嚴時出佩刀劍,盛騎從」。正因為他有這種經濟、政治地位,才能「糾合無籍之徒」到鐵礦山開採冶煉。 「糾合」,是歷代封建軍閥、官僚、地主經常用來招集部曲、客戶的一種辦法,一般說來,主人和「糾合」來的勞動者之間,除了經濟上的剝削關係之外,均有不同程度的超經濟的強制關係。在這裡,我們看不到汪革究竟支付給鐵礦工何種形式的報酬,而是看到他是用「恩威並著」(籠絡和威迫)的辦法來剝削鐵礦工。所以,汪革同礦工的關係,還不是資本家向工人榨取剩餘價值的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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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圻:《續 文獻 通考》卷二三三。
② 馮夢龍:《古今小說》卷三九

第三,鐵礦工進行階級鬥爭的目標主要是反對封建統治,而不是反對資本剝剝。
考察明代民營鐵礦工的階級鬥爭,大量的是廣大礦工同礦主、爐首一起,以礦工為主力的反對封建政府對礦業的統制政策、加重鐵課和礦使的橫徵暴斂、額外勒索的鬥爭。明政府害怕礦工聚集在礦山開礦冶煉,容易引起暴動,所以長期實行嚴禁開礦的法令和徵收苛重鐵課,特別是到了萬曆年間(1573—1620),政府把徵收鐵課視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大派中官、礦監到各地去掠奪,得白銀300萬兩。這些中官、礦監持著皇帝的委任,橫行城鄉,焚掘淫掠,無惡不作。因此,反禁礦、反重鐵課、反中官礦監的鬥爭成為鐵礦工起義的主要 內容 ,矛頭直指向封建統治者。例如,嘉靖三十二年(1553)到萬曆元年(1573)在廣東永安縣(今紫金縣),發生的一次最大規模的鐵礦工起義,他們所到之處,無不執殺封建官吏。伍端部在東莞縣永平地區執殺了百戶王詵、典史肖承命、總目徐良,並活捉了通判郭文通等①。而且很多鐵礦工都積極參加明朝的農民起義,共同反對封建統治,有的成為農民起義的軍事首領。如李白成起義的軍事首領之一的劉宗敏,就是蘭田的一名鍛工。可見,當時的鐵礦工,主要是反對封建統治和封建奴役,也還不是反對資本主義剩餘價值剝削。
從以上三方面分析,說明明代民營鐵採礦業生產還不完全具備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即還沒有真正出現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和資本家,還沒有出現資本主義的分配關係,還沒有出現反對資本剝削的鐵礦工反抗鬥爭,所以,還不能說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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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郭之藩、葉春及:《萬曆永安縣誌》卷二.《前事志》第八;方逢時:《大隱樓
集》卷十六,《書平長樂葉賊事》。

但是,許多學者不是從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而是從鐵產品基本上是商品生產和採礦生產規模較大等因素去考察和判斷民營採礦業經營方式的性質,從而得出明代民營鐵採礦業已經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結論,這是不夠科學的。因為:
第一,商品生產雖然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前提之一,但不是判斷某種生產經營方式是否屬於資本主義性質的主要標誌。因為商品生產並不一定都能直接引伸出資本主義。作為基本上是商品生產的明代民營冶鐵業還未能為資本主義準備大市場;未能積累大量的貨幣資本;更沒有改變明代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所以,明代民營採礦業的鐵產品基本上是商品生產這一前提,只是有了發展成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可能性,但遠不是已經形成了的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現實性。
第二,礦工多、生產規模較大,這同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形成有一定關係,但並不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最本質的表現。如果以為礦工多、規模大,就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話,那麼,就是說,我國在 16世紀,不僅存在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而且出現了高度發展的資本主義礦山大 企業 了。因為據史料記載,在明代的民營採礦業中,一個鐵礦動輒幾十人、幾百人、幾千人甚至是「幾及萬人」①,是不乏其例的。如果說,當時這些採礦場的幾十人、幾百人甚至萬人都是從資本家那裡領得一份工資,那是無法想像的。很可能這是小生產者或從事副業的農民、礦商或冶坊主收購他們的礦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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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朱光熙:(崇禎南海縣誌)卷一二,《藝文志·奏議》


⒉冶鑄業
和採礦有密切關係的冶鑄業,是不是就已經進入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呢?如果拿多數學者公認為最典型的廣東佛山鎮的冶鑄業為例,也還是得不出這樣的結論。請看事實:
。鐵莫良於廣鐵 ……諸爐之鐵冶既成, 皆輸佛山之埠。佛山俗善鼓鑄,其為鑊,大者曰糖圍、滾七、滾六、牛一、牛二;小者曰牛三、牛四、牛五。……無耳者曰牛,魁曰清。古時凡鑄有耳者不得鑄無耳者;鑄無耳者不得鑄有耳者,兼鑄之必訟。鑄成時……鬻於江楚間,人能辨之, 以其薄而光滑者,消涑既精,工法又熟也。諸所鑄器,率以佛山為良,……其炒鐵,則生鐵團之入爐,必燒透紅.乃出而置砧上,一人鉗之,二三人錘之,旁十餘童子扇之。童子必唱歌不輟.然後可煉熟而為鏌也。計炒鐵之肆有數十,人有數千。一肆數十砧,一砧十餘人,是為小爐。爐有大小, 以鐵有生有熟也。故夫冶生鐵者,大爐之事也; 冶熟鐵者,小爐之事也。其鋼之鍵貴乎淬,未淬則柔性猶存也。淬者,鋼已爐錘。方出火即入乎水,大火以柔之,必清水以鍵之,乃成純鋼,此煉鋼之事也。①
從這個材料看,佛山鎮的冶鑄業也只能是類似封建行會手工業的作坊,還沒有擺脫行會手工業的羈絆。第一,冶鐵生產仍然受到行規十分嚴格的限制,例如鑄鐵鑊, 「凡鑄有耳者不得鑄無耳者;鑄無耳者不得鑄有耳者,兼鑄之必訟」。第二,業冶者同工匠的關係也有行會手工業色彩。所謂「業冶者必候其工而求之,極其尊奉,有弗得不敢自專,專亦弗當」②。這說明,業冶者還不是資本家.而是類似行會手工業的老闆或師傅;工匠也不能算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而是類似行會手工業的幫工或徒弟。所謂「業冶者必候其工而求之,極其尊奉」,就說明業冶者對工匠是用「尊奉」和「優待」的辦法,而不是用單純金錢「僱傭」的辦法來調動工匠的生產積極性。更沒有看到業冶者給工匠以任何形式的貨幣或實物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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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鐵》。
②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鐵》。

然而,在分析佛山鎮民營冶鑄業生產性質的時候,許多學者抓住這個材料中擁有100多個工匠的生產規模,並且有專門司爐、鑄、錘等分工,從而肯定這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這也是很值得商榷的。雖然馬克思曾經說過,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是「以分工為基礎的協作」,但他指的是在資本主義自由僱傭勞動基礎上的分工,而不是行會制度下曾經有過的分工。而且他從來沒有把生產分工當作是判斷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主要客觀標準,相反,他還批判了普魯東鼓吹的分工產生工廠,工廠產生自由僱傭勞動的理論,指出:「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荷蘭的工場手工業幾乎還不知道分工」①。就是說,只要具備了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僱傭勞動者和資本家這個基本特點,就是一時沒有分工或分工不細,也不影響某個生產部門屬於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性質。而如果僅從有沒有生產勞動分工這個生產力因素去判斷明代民營冶鐵業的經營方式的性質,那就會把明代最大的官營冶鐵廠一一遵化冶鐵廠也誤認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了。因為,當時這個冶鐵廠有了3271個工匠參加冶煉生產,而且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分工,如專門炒煉熟鐵的民匠,專門炒煉生鐵的軍匠、輪班人匠和專門燒炭、運鐵砂和鼓風等的軍夫等②;甚至還會把東漢擁有288個工匠的山陽鐵官冶鐵工場、西漢蜀郡有上千工匠的軍民冶鐵廠,以及宋代有100多名到600多名礦工,而且有一定程度分工的民營冶鐵業也當作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來看待了。然而,這種結論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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