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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合集15篇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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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您好!
  貴方與我司於(下稱《協議》)即將到期,我司因經營需要,貴方所使用的廠房不再出租,因此《協議》期滿後,不再與貴方續租。我司現向貴方通知以下事項:
  一、 請貴方在《協議》期滿( 年月日)前搬出廠房,如期交還廠房。
  二、 貴方在搬出過程中應保護好我司廠房及水、電、暖等設備設施,確保我司廠房及水、電、暖等設備設施的完好性。如我司廠房及水、電、暖等設備設施出現損壞,貴方應給予賠償或維修。
  三、 如貴方逾期未搬離或未全部搬離,視為貴方遺棄剩餘物品,我司有權自行收回廠房並清理,清理時,不會保管貴方的任何剩餘物品,所有物品將做廢品處理。
  本通知一式兩份,一份送達於貴方,一份我司留存。
  特此通知!
  接收人:
  通知人: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原所簽訂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已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過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為_________。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自願退出該租賃房屋,並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
  三、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將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於甲方的倉庫中,用於留置。在解除合同後,繳納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費用時,再將其在一天內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並不賠償乙方任何損失。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房屋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屋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_________,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繳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滯納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辦理完退房手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用向乙方要求賠償。
  七、鑒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_________天的搬遷及清理時間。如乙方不按時退場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但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後,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退租前,產生的任何損失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十、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裁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致 先生/女士: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網點租賃合同》,約定貴方承租我方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條約定:「貴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幣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納租金,按違反合同處理。」同時,該條款還約定貴方向我方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物業費、房屋稅、相關稅費等全部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貴方如不及時繳納各項費用給我方造成損失的由貴方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第八條約定:貴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約定:貴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5日的,我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任由貴方承擔。同時貴方應保證在15日內將放臵在該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則視為貴方自願放棄所有物品。
  上述租賃合同簽訂後,貴方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存在眾多違約行為。一方面,貴方未按照合同之約定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況下仍拒絕及時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貴方僅租金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確表示拒絕繼續履行依約支付租金的義務。另一方面,貴方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及時繳納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在經過我方多次催告的情況下仍拒絕支付上述費用。貴方的上述行為依然構成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鑒於貴方違約的上述事實,我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貴我雙方簽訂的上述《網點租賃合同》之約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現依法通知貴方:
  一、自本通知送達貴方之日起,貴我之間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網點租賃合同》正式解除。
  二、請貴方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15日內(最遲在 年 月 日 時前)搬出標的房屋,撤出屬貴方的物品,並將房屋及原附屬設備、設施歸還給我方。逾期不搬離的,視為乙方放棄標的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臵。由此產生的費用,我方保留向貴方追償的權利。
  三、貴方在騰房過程中僅搬走其自行投資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獨立的添附物,對於已經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進行拆移、或拆移將對標的房屋造成破壞的添附物,貴方應同意放棄,並承諾不破壞其完好性,無償交給我方。如貴方在騰房過程中給標的房屋造成損失的,我方將保留向貴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四、我方保留向貴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我方也保留繼續向貴方主張剩餘租金及貴方拖欠的水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的追償權等相關權利。
  五、若貴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騰出標的房屋,我方將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等必要方式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貴方承擔我方相應的損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書一式貳份,郵寄給貴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鑒於:
  甲乙雙方在上海所簽署的關於乙方租賃甲方位於 路 號 號樓 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的租賃合同(編號: ),現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於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乙方提出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可沒收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乙方同意本協議書生效後,甲方沒收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整;若該保證金低於《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第 條約定的違約金,乙方還須補足其中的差額。
  2、甲方同意乙方於20 年 月 日提前結束該單元的租賃,雙方的租賃合同到 20 年 月 日終止。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房屋退還之日所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費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物業管理費 元、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房屋租賃費 元。前述水電及其他費用應首先結算至本協議生效之日,同時乙方須另行支付押金 元,根據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房屋退還之日實際產生的水電及其他費用,該押金多退少補(不計息)。
  4、乙方承諾,於20 年 月 日前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返還符合正常使用後狀態的該單元,並將該單元內的所有物品全部搬清、註銷乙方註冊於該單元內相關信息(如有,乙方須簽署承諾函),與甲方辦理該單元的交房手續(雙方特別約定:如乙方註冊於該單元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等信息,乙方須於前述時間內辦理相關註銷手續,並及時提供相關註銷辦理證明。若未能在前述時間提供出相關註銷證明的,則每遲延一日,視作延期交房一日,超過協議生效30日還未註銷掉相關信息的,應當另外賠償甲方相當於第一年3個月月租金的違約金)。20 年 月 日後,乙方遺留在該單元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可搬離、丟棄或處理。如乙方延期返還、清空房屋或延期註銷相關註冊信息,則每延期一日,應按每日30元/平方米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費直至甲方占有該單元並清空掉該單元的註冊信息為止。
  5、雙方約定,乙方返還該單元時,應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在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持該單元正常使用狀態的保證金 元,在乙方返還該單元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退還該保證金(不計息);在乙方返還該單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有權沒收該保證金,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甲方對此概不負責。
  7、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瀋陽市區街(路)號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因於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並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稅費等後,甲方於年月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6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麼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麼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7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夏萬維實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20xx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年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2 日 月 月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


  現在的房價是噌噌的往上漲,普通大眾工資的漲幅卻遠遠趕不上房價上漲的速度。許多人只好選擇租房,望樓興嘆了。那麼在租房過程中,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賃協議,條件和方式是怎樣的呢?
  可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
  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方式有三種:
  第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麼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定奪;
  第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定奪。
  總體上來說,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條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約定的解除條件,一種是法定的解除條件。相比較而言,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發生糾紛的可能性比較少。但實踐中大部分房屋租賃合同並不是協商一致解除的,所以當事人最好請律師幫助收集證據和準備材料,為向法院起訴和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9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瀋陽市 區
  街(路) 號 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 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 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並付給甲方違約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幣(小 寫:XXXXXXXXXXXXXXXXX)。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稅費等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幣
  (小寫:XXXXXXXXXXXXXXXXX)。
  三、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房地產租賃(居間)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xx室給乙方作xx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乙方因業務調整於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的承擔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為兩個月租金人民幣xx元。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兩項沖抵,剩餘人民幣元,該剩餘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後返還。
  二、租賃合同解除時間
  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後(水電費xx元,管理費xx元,總計:xx元,直接從押金中扣除)於xx年xx月xx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xx年xx月xx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2


  【案例】:
  某日,A客戶攜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找到筆者。A客戶租賃B商務大廈約300平方米辦公面積,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務大廈發來書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A客戶向B商務大廈賠償剩餘租賃年限對應的房屋租金作為賠償。A客戶前來諮詢的時候,已經從B商務大廈搬出,並且A此前租賃的場地已由B商務大廈租賃給他人。
  按照合同的約定,A客戶和B商務大廈對於合同提前解除的損失賠償計算方式,確實是「合同解除後的剩餘租賃年限所對應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後、剩餘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賃期間的租金。這是一種典型的以「預期可得利益」計算解除合同損失賠償的約定。如果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客戶需要支付巨額賠償。但是,這條約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雖然A客戶違約在先,但目前B商務大廈在A客戶違約行為發生後,已經收回了A客戶承租的場地,並繼續收取租金;如果讓A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把還沒有使用的、剩餘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B商務大廈,這就意味著B商務大廈因為A客戶的違約行為,獲得了在剩餘租期內收取雙倍租金的權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問題,是合同法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像本案這樣的約定是否能夠獲得法律的支持?A客戶是否必須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損害賠償?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合同法》對於合同解除權的設計上看,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不應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使合同雙方當事人達到訂約前的狀態。這種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對於未來的權利不得提前實現。因為,在合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時,作為非違約方的救濟途徑並不僅限於「解除合同」一種,非違約方亦可選擇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兩種不同的選擇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違約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那麼非違約方有權依照合同約定,繼續享受合同權利,獲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違約方選擇了「解除合同」,則意味著非違約方自行終止了合同法律關係,在此前提下,無論是合同的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對於合同終止後剩餘履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都已無權享有,因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經終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獲取未來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據。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後」的。
  其次,從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出發,在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後,也不應再支持非違約方對於預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初衷,多是為了重新與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關係、獲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機會,這是利益博弈的結果,也是作為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自己做出的選擇。如果允許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在獲得新的訂立合同機會的同時,還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額外獲取合同利益,這就意味著在同一合同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可以獲取雙份利益,這顯然違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從這一點而言,合同解除與預期利益損害賠償是不應並存的。
  二、合同雙方的書面約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並不限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對於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做出靈活約定。在本案所涉合同雙方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已作出書面約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對抗上述書面約定?
  合同可以「設權」,但這種權利的設置,應當以法律為準,不應突破法律的原則。誠然,《合同法》中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是否包含「預期可得利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來看,同時支持合同解除與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對於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而言,顯然是額外獲得了利益,對於違約方而言是不公平的。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作為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其合同地位是相對弱勢的;在發生欠付租金的情況後,出租方已收回租賃場地,且轉租給他人。雖然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解除合同後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有書面約定,但筆者認為,合同約定應當有法律基礎作支撐。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約方因違約方行為獲得了額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權利給予干預,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這是不違反法律與意思自治的關係的。
  本案後經雙方協商不成,B商務大廈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人民幣100萬餘元。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達成和解,最終以A客戶支付人民幣15萬元賠償調解結案。
  為什麼白紙黑字寫下的合同條款不執行?難道合同白訂了嗎?在此要提醒大家,訂立民事合同,確實鼓勵合同雙方進行相對自由的約定,但合同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則,「簽字畫押」只是完成合同訂立行為的方式,合同條款的法律後果,最終還是要由法律來評價。因此,並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約定在簽字蓋章後都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簽訂大額商務合同時,預先對於合同條款進行設計,其實是非常必要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乙方(承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甲乙雙方就解除關於租賃 市 區 路 弄【 花園/小區/新村】 號 室房地產及地下 層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物業」)的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解除於20xx年 月 日簽訂的關於上述房地產租賃合同並簽署本協議。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效力自動終止。
  2、甲方應於簽定本解約協議並辦理退租交房當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賃保證金共計 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雙方互不追究原租賃合同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應於辦理解約退房交接手續當日按當日抄見數結清水、電、煤、寬頻、有線(衛 星)電視使用費,當日抄見數之前所發生的相關使用費由乙方承擔並支付,之後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並支付;鑒於電話費因無法按實際使用費及時結算,乙方同意甲方於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中暫扣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待實際使用帳單出來後按帳單上乙方實際應付電話費承擔並支付,甲方扣除實際產生的電話費之後退還餘額,如產生的電話費超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限額後乙方應結算給甲方不足部分。
  4、乙方承諾於20xx年___月____日前從該物業中搬出並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如超過20xx 年___月____日乙方未能辦理退房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強行要求乙方辦理退房交接手續並從中遷出,甲方不退還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且有權保留向乙方的追償權。
  5、鑒於乙方自20xx年___月____日起未能及時支付房屋租金,乙方應按實際逾期天數以 日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向甲方支付並從甲方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中扣除。
  6、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前由乙方代為墊付的_________、_______等室內相關設備的維修 保養相關費用,支付金額按維修保養所產生的發票面額實際結算。
  7、乙方應保證房屋內原甲方交付使用的家具家電及其他相關設備無損毀並保證其正常使 用,如發生室內設備損毀,甲方有權暫扣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直至相關設備維修完畢,扣除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後退還餘額。8、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日 期: 日 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於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於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


  致承租方:XXX
  您好!
  我方與貴方於年 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 xx樓XX號,總面積約為xxxxxxxx平方米。現因貴方拖欠我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約定,我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我方現向你通知以下事項:
  一、請你在《租賃合同》期滿( 年 月 日)前搬出位房屋,如期交還房屋。如你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我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
  二、如你逾期未搬離或未全部搬離,視為你遺棄剩餘物品,我方有權自行收回房屋並清理,清理時,不會保管你的任何剩餘物品,所有物品將作廢品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貴方承擔。
  三、貴方需在合同到期之日前支付所欠房租、水電費等費用,如到期不支付我方將從押金扣除,不足部分我方保留向貴方追討權利。
  四、貴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貴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貴方需照價賠償。
  五、若貴方與我方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要求你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
  通知方:出租方xxxxxxx
  xxxx年xx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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