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淺析我國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的完善

2023年10月04日

- txt下載

行政決策特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國家行政事務時,為了達到預定的目標,根據一定的情況和條件,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系統地分析主客觀條件,在掌握大量的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處理的事務,做出決定的過程。現代行政決策由行政決策中樞系統、行政決策諮詢系統,行政決策信息系統和行政決策審批控制系統組成。下文對我國重大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機制進行了研究。
  摘 要:重大的行政決策關係到公眾的利益和社會的穩定,責任追究機制是政府在重大行政決策時能夠做出正確選擇的保證。本文從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責任的內涵出發,介紹了國外行政決策體制的特點,闡述了我國重大行政決策的責任追究機制的現狀,提出了完善我國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的建議。
  關鍵詞:政府;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報告提出,要“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糾錯改正機制”。但近年來,我國重大的行政決策失誤現象頻頻出現,如各地濫建開發區、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這些失誤決策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並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重大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機制。
  一、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責任的內涵
(一)行政決策的涵義
行政決策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國家行政事務時,為了達到預定的目標,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系統的分析主客觀條件,在掌握大量的有關信息的基礎上,為履行行政職能所作的行為設計和抉擇過程。
行政決策的特點主要有:主體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權的組織或者個人才能成為決策的主體;客體比較廣泛,這是由於行政管理的範圍和內容非常廣泛;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行政決策對行政組織成員以及所管轄範圍內的個人、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約束力。
而重大行政決策是重大的政府規章草案、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社會管理事務、大型項目和關係社會穩定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簡稱。
(二) 行政決策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的涵義
行政決策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是指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決策過程中,由於某種錯誤決策而導致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產生不良後果,並侵犯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決策者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並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以應得的處理和制裁的制度。行政決策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有如下幾個要件:(1)決策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如不按法定的科學程序進行決策,不履行審批手續,收受賄賂,獨斷專橫,以權謀私,嚴重的官僚主義等;(2)主觀上講,行政決策者違法行為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3)違法決策或嚴重失誤決策造成了危害性的後果。
行政決策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是政府部門為規範和監督政府決策行為,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法性,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決策過錯行為,追究行政人員的行政決策責任,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建立的一系列機制。建立政府決策失誤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就是從法律的角度規範和約束政府決策者,以提高政府的責任性和效率。
  二、國外行政決策機制的特點
(一)合理的職能定位,決策權的分散
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將政府的職能限制在市場不能發生作用的領域,只有在這些領域, 政府才能干預,而凡是在市場能夠發生作用的領域,政府職能則受到限制。西方國家政府的職能就被限制在了這樣一定的範圍之內,而政府能進行決策的範圍也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分散的決策權力體制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來剖析。橫向:西方國家實行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體制,即政府行使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法院行使審判權。縱向:西方國家在中央與地方權力的也通過法律進行了明確界定,中央一般不能隨意干涉地方事務。
監督機制的健全
除了三權分立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之間互相監督制衡外,還有很多的監督機制,其中新聞媒介的監督更是鞭辟入裡,它的特點是傳遞速度快,覆蓋面廣,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巨大的社會衝擊力,會對政府決策中的暗箱操作行為披露無遺,例如 “水門事件” 和美軍的“虐囚醜聞” ,因此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是不可小視的。另外由最高行政領導進行直接指揮行的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機構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同時,民眾的結社、出版、集會、言論、遊行示威等權利也對行政決策起到一定的監督制約作用。(三)完善的決策責任追究機制
西方國家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比較完善,包括行政責任、違憲責任、刑事責任三個部分。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決策者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進行決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違憲責任是指行政決策者的行為違反了憲法的原則、精神和具體內容,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因為政府的決策如果背離了憲法原則、精神和具體內容,政府的決策行為違反了憲法規範,那麼必然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根本權益,也必然是損害憲法權威的行為。刑事責任是指行政決策者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相比較以上這三種責任,刑事責任的制裁最嚴厲。這種比較完善的責任追究體制使行政決策中出現的失誤不會演變成集體決策而找不到相關責任人,更不會因種種藉口而不了了之。只要決策中出現失誤,從上到下的相關責任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能有效地防止決策者不負責任、盲目決策,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保障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三、我國重大行政決策的責任追究機制的現狀
(一)責任主體不明確
我國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通過政府常務會議做出決定,這也是我國行政決策民主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然而政府民主決策會議討論的結果和應作出的決定,行政首長往往擁有最後的決定權,他就應該對該結果和決定負責。而實際上,經常出現藉口於“集體決策”,而由集體承擔責任的現象。該現象易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結果是沒有人對此負責。
(二)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者的復出機制不健全
即便我們把行政決策的追究制度設計的再好,在一個沒有健全的官員復出制度的前提下,官員做出不合理的決策的處罰只是暫時的或者只是表面工程,那我們的責任追究機制就是形同虛設。近些年,隨著我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政府對責任追究抓得很嚴,同時也有很多應該對某些決策負責的官員被查處,這既讓群眾感到政府的可靠,也告誡了各級官員,對人民所賦予的權利一定要認真對待,做到有權必有責。這本來是一件好事,然而事實卻是在大批官員被查處後,他們並沒有就此告別仕途,在一斷時間後,許多官員就蹊蹺的復出了,這既另我們困惑不解,同時作為一個法律人也使我深深的認識到這種情況的嚴肅性,和解決這個問題的迫切性。
(三)缺乏對政府決策的有效監督(個人覺得與上一段重複)
當權力沒有必要的監督予以限制的話必然導致專制與腐敗,政府部門做出的行政決策尤其如此。政府決策一般所涉及的是重大的社會事務,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其他社會團體所做決策不能比擬的。因此政府決策的合理性尤為重要,對做出行政決策的權力機關必須加以監督予以限制,這樣才能保證政府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政府決策需要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機制。沒有監督就會有暗箱操作的現象,會導致逃避因決策失誤而產生的責任,最終導致政府決策失誤責任無人承擔。
  四、完善我國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的建議
(一)明確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責任主體
問責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門與不同的官職之間有嚴格的職責劃分,明確不同的部門與不同的官職之間的職責,並把它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方式明確特定官員對特定決策負責和誰來問責、依何種程序判定。一旦沒有明確的問責體制,它將成為權力鬥爭,甚至是剷除異己的新工具。目前,正副職之間,不同層級之間的職責劃分,依舊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此問題,我給出的意見是,當出現決策失誤而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時候,應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對決策有決定權的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也能避免出現問題時藉口集體承擔責任而不了了之的情況發生。
(二) 完善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者的復出機制
在復出制度的建立上,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特別重要的是公開,因為他們為民眾工作,就應該接受民眾的監督與考察。加強對被追究責任人員的跟蹤監督措施,經過嚴格的考核,並置於公眾監督之下,達到條件,可以重新起用。對於被免職官員是否有從業限制,對於這些官員接下來的表現是否予以監督,都應有相應的制度規定。
在復出制度建立的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在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上,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執行,在尚未明確事實真像、分清責任的情況下,千萬不能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為了息事寧人就草率的免除有關人員的職務或強迫其‘引咎辭職’。其次,在官員的復出問題上,對受到處分的官員應該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不能一概而論。應建立跟蹤考核、選拔機制,對其受處分後的工作保持跟蹤關注,對於有能力有發展的人,在符合考核標準的情況下,應允許其再次加入公務員的行列。再有,在復出制度的制定過程中、實施過程中應充分重視群眾的意見。在制度的制定上,在保證制度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廣泛吸納群眾的意見,讓群眾參與到其中來,同時制度應該明確公開的條文和規定,什麼情況的人可以復出,復出的前提是什麼,考核標準是什麼;在制度的實施上,應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官員復出任職的事由、依據、程序都應開誠布公,同時官員復出的決定也應由群眾行使一部分的決定權,當群眾對實施過程有任何質詢,應及時予以公開解答。
(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努力實現全方位監督
要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提高行政效能,決策者要受到有效監督的制約才能實現。而目前我國監督機制不少,監督隊伍龐大,但由於體制設置的不合理,制度的不完善,影響了監督作用的發揮。內部監督由於缺乏獨立性形同虛設,外部監督的相應機制還未建立完善,幾乎不發揮任何作用,因此導致行政決策責任難以追究。為此,應著力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監督機制,特別是外部監督機制尤為重要。首先,應將一些法定的外部監督機構與政府獨立開來,如紀檢監察機構、審計機構,應該擺脫政府的管理和約束,獨立行使職能,這樣才能保證其執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充分調動公民、社會團體和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要充分發揮和調動這部分監督力量,首當其衝的就是政府的政務公開量太少的問題。只有將可以而且應當公開的政府事務進行公開,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才能保證外部監督力量的介入,才能切實起發揮其監督作用。同時由於行政決策被置於公眾監督之下,行政決策者對決策行為就會更加慎重,從而保證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總之,為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機制,應從規範內部監督,和在法律上和制度上為外部監督提供更多的途徑和保障等方面努力,建立健全的全方位的監督機制。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