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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支機構財務欺詐的防範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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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支機構財務欺詐的表現
財務欺詐指的是利用帳務上的處理技巧,提供誤導財務信息,實現個人或小團體不正當利益,危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企業分支機構的財務欺詐行為具體表現在:
1、選擇於已有利的會計政策。由於會計分期和應計制的運用,產生大量的估算和預計,使某一會計期間收益的確定沒有唯一的標準,而收益在衡量分支機構業績、計量治理報酬等方面又起著重要的作用。大部分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都以分支機構報告的收益作為其治理報酬的基礎。因此,分支機構經理對會計處理的選擇有強烈的愛好。假如賦予他們選擇權,他們將選擇那些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具體來說,假如凈收益低於獎金方案的下限,分支機構會考慮進一步降低凈收益,這樣,下一年度他們得到獎金的可能性就會增加;相對應的,假如凈收益高於獎金方案的上限,分支機構會採用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以減少凈收益,由於收益超過上限部分是沒有額外獎金的;僅僅當分支機構提供的凈收益處於獎金方案的上下限之間時,分支機構經理才會有增加會計凈收益的動機。
2.利用固定本錢的特性,惡意擴大生產規模。由於固定本錢在一定的生產能力範圍內是相對不變的,並不隨產量的增加而增加。分支機構利用固定本錢的這一特徵,在企業產品的市場銷售份額沒有大的起色時,惡意擴大生產,造成利潤增加的假象。
另外,提前確認商品銷售收進,對已確認收不回的帳款掛帳不處理,對變質、過期的存貨不註銷等都是財務欺詐的主要表現形式。
存在財務期詐行為的公司,會出現一種令人擔心的狀況。分支機構的經理們把留意力放在怎樣少計本錢、多計收進上,使利潤虛增,而不往關注少費本錢多賺收進以使公司的經營利潤真正地得到進步。留意力的這種木恰當的轉移會給企業非常可怕的後果。
二、企業分支機構財務欺詐產生的原因
l、缺乏完善的分支機構業績評價制度。在現實中,分支機構經理都或多或少受到不公道的業績評價標準的壓力。很多公司的高層治理部分明確告訴分支機構經理假如他們在任職期間不能實現公司下達的利潤目標或投資收益目標,他們將受到降職甚至解聘的處罰。這種業績評價制度的執行。會促使分支機構經理們更多地關注短期而非長期利益。若他們被公司以為在無能,也就沒有升職的機會甚至無法繼續留在公司,這對他們的自我認同的需要與生存需要都將是很大的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分支機構治理者就會利用帳務上的處理技巧以達到粉飾其經營業績的目的。
2.賦予分支機構經理過大的自主權為其進行財務欺詐提供了機會。由於分支機構的經理可以不顧產品積存的後果,按照有利於增加當期利潤的方式組織生產;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選擇不恰當的會計政策。分支機構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產生不同的會計信息,從這點上來講,有些利潤不是創造出來的,而是選擇某種會計政策的結果。「利用會計政策選擇作弊是一種不通過實實在在勞動就可以改變業績的捷徑」。形式多樣的會計政策選擇同時有著過大的自主權,為分支機構經理人為操縱利潤提供了機會。
3、缺乏強有力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在賦予分支機構經理較大的權利的同時,若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作保障,後果將會是很可怕。很多企業對分支機構的各項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帳務處理過程,對各分支機構治理職員、財會職員責權範圍,對分支機構財產物資尤其是存貨的清查等方面無完善內控措施,有些分支機構甚至沒有一套完整的帳簿體系,這無疑為分支機構經理按照自己的意願指揮財會職員做帳務處理,人為操縱利潤而進行財務欺詐提供了機會。同時,缺乏強有力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無法使企業高層及時發現並糾正各分支機構的背離公司目標、計劃及法規的不正當行為,從而不能及時予以糾正。因而,企業不能從分支構得到可靠並且有用的財會信息,而依據不可靠的財會信息中不可能作出正確決策的。
三、防範分支機構財務欺詐行為的
l、建立、公道的業績評價機制。(1)業績目標要著眼於現實。現實的業績目標應該使分支機構經理不產生短期財務目標的壓力,同時又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分支機構治理職員,特別是其經理的工作積極性,促使他們一方面盡力往節約開支,降低本錢;另一方面儘量地擴大銷售額,增加收進。企業總部治理職員可以與分支機構經理或治理職員一起通過、預算制定現實的財務目標。(2)應計制下的業績評價指標與現金制下的業績評價指標相結合。由於應計制下的收益指標不是唯一確定的,分支機構可以人為操縱。因此,可以在業績評價指標中加進現金流量的,將現金流量信息融進業績評價指標中。由於假如存在操縱利潤的情況,則兩種記帳基礎下的收益指標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企業可據此判定分支機構是否有通過操縱利潤的財務欺詐行為。這樣就減少了財務欺詐的可能性。(3)定量指標與非定量業績相結合。過於定量的評價指標可能無法全面衡量分支機構經理的經營業績,有很多分支機構經理努力並有效工作的標誌在單一的收益指標中無法體現,如企業產品的市場份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團結合作精神、企業文化的凝聚力等。因此,企業應該把定量指標與非定量指標結合起來考核分支機構經理的業績。
2.實行適度的集權治理。對處於事業上升階段的中小企業而言,初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採用較為集權的治理方法。由於一個企業,當它的規模還不大時,高度集權可能是必須的,而且可以充分顯示其優越性。它至少可以帶來兩個方面的好處:其一,可以保證企業總體決策的同一性,使企業經理政令暢通,上下同一熟悉,同一行動。其二,可以保證決策迅速地得到執行。在採取集權體制的企業中,當任何得到了公司高層的決策後,可以藉助於較集中的指揮系統,使各分支機構迅速地組織人力物力實施。當然,集權治理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集權,過度集權會限制分支機構作用的正常發揮,把握好集權與分權之度是應留意的題目。
3、建立健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為有效地防止分支機構的財務欺詐發生,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第一,明確會計事項相關職員的職責權限,可對會算帳務處理實行分級授權,會計職員不得超越權限範圍處理會算帳務事項;第二,明確會計政策和程序,由企業總部根據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從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實際出發,制定同一公道的會計政策和程序,並以書面的形式下發給各分支機構;第三,規定財產清查的時間、程序和內容,定期與非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第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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