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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賃合同解除裝修如何處理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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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解除裝修如何處理
租賃合同解除後,如果合同有約定的,裝修問題可以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賃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房屋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兩點:
(一)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損毀、滅失,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例如,承租人租房子是用來做倉庫的,但是現在牆踏了一邊,起不了保護作為了。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例如,承租人的房屋出現牆體裂縫。
因此,除了上述兩點外,除非房屋租賃合同本身有約定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否則,承租人必須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租賃該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清,甚至根本沒有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又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雙方曾經約定房屋租賃期限的,那麼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被當做不定期租賃來處理。按規定,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在以下情況下,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租賃合同有約定的,租賃合同解除後,按租賃合同約定處理裝修問題。如果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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