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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有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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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您好,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m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4.7.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0.9.7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9.1)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5.25)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3.30)
電氣安全管理規程(1986.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10.29)
鄉鎮煤礦安全規程(1987.4.30)
關於加強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規定(1987.7.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1987.1.1)
關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有哪些


1、憲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43條,48條均有規定。
2、刑法:刑法第115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條(交通)114、187條均有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內容」。
3、勞動保護基本法:由於目前,我國暫時沒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法》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到了勞動安全衛生領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國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專項法律的依據。
4、勞動保護專項法:是針對特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和特定保護對象而制訂的單項法律,目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勞動保護行政法規:《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由國務院發布
6、各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如勞動部《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的行政處罰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7、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各地方不同。
8、安全及衛生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方法標準、作業場所分級標準。
9、其他要求:指產業實施規範與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
擴展資料:
法律制度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方針和制度。
2.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主要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職業安全衛生法

3.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法規/標準/參考文獻清單序號文號/標準號名 稱發布單位頒布日期實施日期適用條款備註對應環境因素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2004.03.142004.05.01全部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2011-2-252011-5-1第30-31、134、139、140、150、153-156、158、162-166、175、184、200、211、220、231、271、272、280、346、387、391、396條 3第7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國人大2009.2.282009.10.01第31-47條 4主席令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國人大2008.10.292009.05.01第2、5、6、13、16、23、28、44、60條火災5第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人大1999.03.151999.10.01全部 6國主席令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大2002.08.292002.10.01第8、28、41、53、條水消耗7第30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全國人大2007.10.282008.04.013、9、24-28能源消耗8國主席令2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1989.12.261989.12.26第6、8、24-31、33-35、38-41條 9第1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2004.12.292005.04.01第5、7、9、13、14、16-18、30、41、52、55、57-59固體廢棄物10主席令第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1996.10.291997.03.01第7、8、13-16、23、25、33、35條機器、設備噪聲11第2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2002.06.292003.01.01第18-20、24、26、28-30條 12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2011-4-222011-5-1第2、6、16條交通事故13國務院第40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04.4.302004.5.1全部交通事故14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2007.03.282007.06.01第4、7-9、26、35-38、40條 15GB3095-2012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國家環保局2012-2-292016-1-1/ 16GB3838 -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國家環保局2002.04.262002.06.01/ 17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國家環保局1996.10.041998.01.01全部生活廢水排放18CJ3020-93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建設部1993.08.051993.08.05/水使用19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公安部1995.07.191996.02.01全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8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2009.4.302009.5.16、13、26、27、44火災21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衛生部2007.04.272007.11.013.1-3.8、附表A 22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衛生部2007.04.272007.11.011、2、3、6-15、附錄A/B 23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衛生部2003.6.32003.12.1全部 24GB16179-1996安全標誌使用導則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03.141996.10.014、6-8 25國務院令第423號勞動保障監督條例國務院2004、11、012004、12、01全部 26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國家經貿委2002.3.62002.3.63、4、8、10、15、20 27第26次會議通過合肥市水資源管理辦法安徽省人大2006.10.212007.1.1第7、12、22-24、35、38、40條水消耗28第七次會議通過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市人大1998.12.251999.5.1第2、4、14、17、23-25水使用29第20次會議通過安徽省消防條例安徽省人大2010.8.212010.11.9第2、6-8、13、18-24、38、39、47、48、59、60條火災30第20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人大2010.8.232010.11.1第9、17、19-21、28 31省政府92號令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政府2006.12.222007.3.1第2-4、10、12、13、15-18、21、24、25、27、33、40、41條 32第六次會議通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省人大1998.10.121998.12.1第7、11-16、30、33、34條一般固體廢棄物,如紙張、檢驗材料、錫渣、料帶、電源線絕緣皮、PCB等廢棄33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國家環保局1996.4.121997.01.01/工業廢氣34 全國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管理制度國家環境保護局1991.2.221991.02.22第3、12條汽車尾氣排放35第六次會議通過合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市人大2008.12.202009.1.1第5、9、10、23、28機器、設備噪音36國主席令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全國人大1985.09.061986.07.01第8、11、17、26、27、28條 37國主席令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81993.9.1全部 38安監管技裝字[2003]141號小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2003.09.302003.09.30全部 39GB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國家標準局1986.05.311987.02.01全部 40主席令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全國人大1996.05.151996.09.015、6、8、14、20、22、28、29、37條 41主席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1994.07.051995.01.01全部 42第2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2007.06.292008.08.01全部 4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國人大。

4.環境法律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5.環境法律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我國環境法系列
我國環境法體系劃分為:憲法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標準和我國參加的國際環境法條約七個系列。
我國現行的環境法系列是由不同層次的各類法律法規所組成的,是分門別的、多層次的、互相關聯的有機整體。《憲法》是大法,是制定《環境保護法》的依據。根據邏輯學原理,從實用角度(或實踐目的)出發,可將環境法系列的構成劃分如下。
1. 按相關性分
所謂相關性,是指與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具有相關連性的一種屬性。其具體結構如下:
環境保護法
各單行環境法規
直接相關的
質量標準:廢水、大氣等
環境標準 排放標準:廢水、大氣等
環境法系列
方法標準:廢水、大氣等
森林法
間接相關的 草原法
漁業法 等
2. 按對象屬性分
所謂對象屬性,是指被保護和防治對象所具有特殊性質的一種屬性。具體結構如下:
水法
大氣法
噪聲法
固廢法
環境法系列
質量標準:廢水、大氣、固廢、噪聲等。
排放標準:廢水、大氣、固廢、噪聲等。
方法標準:廢水、大氣、固廢、噪聲等。
3. 按立法機關分
所謂立法機關,是指具有制定批准權的機關。具體結構如下:
國家的
法律法規 國務院及部委的
地方的
環境法系列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
4. 主要內容
1 水污染防治有關法規
2 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規
3 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
4 固體廢物的有關規定
5 化學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6 其他法規
二、職業病防治
1、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年1月1日實施)
2、行政法規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4月30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實施)
3、部門規章
【衛生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6年7月27日實施)
【衛生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衛生部】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4、行業法規
如電力行業:
全國電力行業塵肺病防治暫行辦法(1996年9月6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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