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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房產贈與需要合同嗎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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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簽訂一個贈與合同,因為過戶的時候需要。房產過戶需要以下這些資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併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相關延伸】問:贈予的房屋能否隨意撤銷?答:首先,贈與反悔中有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兩種情況。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贈與人在贈與後反悔的,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或法定撤銷權。但兩種撤銷權行使的時機有所不同,任意撤銷權應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行使,而法定撤銷權則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後行使。對於金銀首飾等動產,當贈與人交付給受贈人時財產權利就已經轉移;而對於房屋等不動產,則需要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後才發生所有權轉移。當然,任意撤銷權並非沒有限制,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情形下,不能任意撤銷。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贈與協議有村委會領導見證,但其效力並不能等同於公證,因此,不適用上述任意撤銷的法定限制情形。其次,單方撤銷贈與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夫妻名義共同對子女進行贈與,單方反悔的,不能因為夫妻雙方曾經達成過贈與的一致意見而將兩人的意願捆綁在一起,反悔一方享有單方撤銷贈與的權利。單方撤銷的效力並非只限於一半的贈與財產,而是及于贈與的全部財產。因為丈夫與妻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只有在所有共有人均同意的情形下,才能處分共有物。因此,老張有權要求撤銷與王女士共同對曉-希作出的兩套房屋的贈與。第三,財產性質是否影響撤銷權行使。贈與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均不影響贈與人對贈與協議的撤銷。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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