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提交離職申請之後還用上班嗎

2023年10月31日

- txt下載

  離職申請通常在勞動者準備離職還沒有離職的時候提出,按照法律有關規定需要在離職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那麼提交離職申請之後還用上班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提交離職申請之後還用上班嗎


  提交辭職報告後,如果用人單位同意馬上辭職的,那麼就不用上班了,但是如果沒有同意立即辭職的,那麼需要上一個月的班,之後,才可以離職。因為法律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在一個月之後,無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都可以走。

  二、離職員工是否可以獲得年終獎


  案情介紹:李先生2005年3月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2007年7月離職。2008年1月,他得知公司發放2007年年終獎,認為自己也應拿到一半獎金。公司不同意,稱只有發放年終獎時在冊的員工才能享受年終獎,李先生已經離職,無權再拿年終獎。李先生不服,遂向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雙方觀點:
  李先生認為,離職員工也在過去的一年中或多或少為公司做出了貢獻。年終獎既然是對於員工在一年中為公司工作的回報與獎勵,如果員工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職責,公司就應當貫徹同工同酬的原則,不能歧視離職員工。
  公司認為,國家的法律法規目前對於年終獎的發放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企業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和發放方式。
  裁決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後最終裁決:公司有權自主制訂年終獎分配方案,但是由於本案中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沒有對年終獎進行明確規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 李先生應當得到一半年終獎。

  三、如何提出離職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離職的最終目的就是解除與現在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中涉及到的事比較多,尤其是法律問題。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