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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勞務承包合同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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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勞務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甲方後勤勞務服務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後勤勞務保障的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勞務服務承包合同:
第二章承包合同內容
第二條乙方有償為甲方提供後勤勞務服務(包括甲方縣支行及網點的後勤勞務服務)。
第三條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範圍及內容。
(一)負責提供甲方業務及公務所需用車駕駛勞務服務。(二)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門衛、清潔衛生勞務服務。
(三)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勞務服務。
(四)負責提供甲方所需業務憑證傳遞勞務服務。
(五)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電能線路維護及勤雜工勞務服務。
(六)負責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後勤保障的勞務服務。
第三章服務費用和結算方式
第四條勞務承包費用標準
根據甲方後勤服務所需勞務人員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以實際結算為準,詳見甲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含:勞務人員工資、單位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金【按實際數計算】、乙方的服務管理費【管理費每人每月按100元計算】。工傷保險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給乙方付清,新增人員甲方給乙方一次性支付勞務中介費每人100元。
第五條支付方式(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按月收取服務承包費用的稅務發票提供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和費用清單後,在10日之內將當月的服務承包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節假日順延)。
(二)甲方給乙方支付的服務承包費以轉賬方式劃入乙方帳戶。
(三)本承包合同簽定生效後,甲方從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規定和要求給乙方支付服務承包費用。
第四章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一)乙方的組織機構是依法設立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和相關法律責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經營許可證和有關部門及簽證機關批准從事勞務的資質證明文件。
(三)乙方具備與承擔勞務服務相關責任的資質和賠付能力。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隨時向乙方通報服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服務的意見。對提供服務的勞務人員進行管理和年度約束,若發現有不稱職人員或違反約定服務事項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稱職勞務人員。
(二)為進行後勤服務的勞務工提供安全生產和工作的場所(不含食宿在內),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退出服務時完好歸還工具),維護和保障勞務工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本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給乙方支付後勤服務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對危及勞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有權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並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二)乙方的勞務人員對甲方違反安全要求和規定的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勞務工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乙方反應情況,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改意見,甲方不進行糾改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直至終結合同。(三)乙方的勞務人員因工作不負責任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務工當事人要負責經濟賠償責任,乙方協助處理。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退回勞務工和要求勞務工給予相應賠償。
(四)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與指派到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僱傭關係,全面負責協調與勞務工的勞動爭議,依法維護甲方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勞務工在甲方提供的崗位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等事故的處理,由乙方與甲方參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醫療保險等有關規定協商妥善處理。
(六)乙方要給在甲方提供服務工作的勞務人員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金(向甲方提供繳納憑證複印件)。
(七)乙方指派的勞務人員要愛護甲方提供的勞動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設備,按規定對勞動工具和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對因不愛惜和違規操作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勞務工當事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勞務工在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有違法行為和問題的,甲方有權隨時將該勞務工退回乙方,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二)勞務工失職和違規操作造成身體傷殘的,一切責任由勞務工自負。
(三)勞務工是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僱傭關係的,發生勞動爭議後是勞務人員與乙方之間的爭議,應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因勞動爭議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和勞務工承包。
(四)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因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傷致殘的,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負責協調處理好有關事宜,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無失職和違規操作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被受傷致殘的,由乙方出面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全權負責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積極配合。
(六)勞務工在崗位工作期間以外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勞務工自負,與甲乙雙方無關。
(七)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如逾期未支付勞務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當月支付勞務服務費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在甲乙雙方服務承包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如遇機構撤銷、企業改制裁員等不可抗力的情況,甲方需要將勞務工退回乙方的,從甲方退回之月起(當月照支付)按實際退回人數每人多支付給乙方一個月的服務承包費用(按總費用的人均費用標準計算)。
第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書面協議)之前,不得將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及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轉讓,本勞務合同立即終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經甲方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要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書面意見,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變更和解除合同都是無效的。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不論哪一方出現致使本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時,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的書面《解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書》,甲乙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期滿後即行終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勞務服務時,雙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滿時重新簽訂勞務服務承包合同。若終止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終止方應提前30日內告知對方,提醒對方做好有關方面的準備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對方,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順延一個月。
第七章甲乙雙方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條因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內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和解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章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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