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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代理合同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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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代理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標轉讓代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1


  一、商標轉讓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我/我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權委託XXX代理機構出售以下商標(詳見明細),並自願將這些商標在「XXX(代理機構)」等媒體上公開發布出售。轉讓代理佣金為商標轉讓成交額的10%(成交後由轉讓方支付)。
  待轉讓商標明細: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類 註冊號:______________ 協商價:_______
  委託人(商標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Q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網站/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個人)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商標所有人(簽字/蓋章):
  委託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二、商標轉讓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三、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綜合上述,商標轉讓委託代理合同中應該明確代理的權限,並且要對待轉讓的專利進行詳細的介紹,還要約定代理的費用,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後,代理人要對商標權人辦理相關的手續直至商標轉讓行為完成。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2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商標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轉讓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號為:
  二、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商標申請轉讓,乙方須保證轉讓上述4件商標總價格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承諾如乙方以高於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成功並收款,甲方將高出部分的價款作為乙方所得。
  三、一旦乙方成功收款,乙方只須向甲方交付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轉讓費,剩餘部分即為乙方應得。乙方向甲方交款後,即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討回乙方的所得費。
  四、甲方承諾該商標轉讓真實有效,並提供以下資料並配合辦理相關商標轉讓事宜:
  1、商標受理書原件;
  2、商標所有人證明資料原件(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或身份證);
  3、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並根據買家或乙方要求辦理相關公證;
  4、商標轉讓申請書;
  5、商標代理委託書;
  6、如上述商標有涉及到變更地址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變更;
  五、甲方承諾所有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號:)無權利瑕疵(無抵押、無質押、無查封、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亦沒有向第三人轉讓、許可使用,否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本商標申請轉讓事務,乙方可代理甲方從事與本商標申請轉讓相關的一切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與受讓方簽訂商標申請轉讓合同;
  2、代為收款;
  3、代為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七、乙方代理甲方與受讓方簽訂商標申請轉讓合同以後,甲方應無條件承認(或追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不承擔乙方代理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乙方代理甲方與受讓方簽訂商標申請轉讓合同以後,甲方應積極履行該轉讓合同,提供必要的資料配合乙方及受讓方完成商標申請轉讓,甲方怠於配合乙方辦理上述商標轉讓、變更地址工作、交付手續所需資料或者簽名不一致的,則應該在三日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給甲方的所有款項,並且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總轉讓金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每日_______%滯納金。
  九、若因本合同產生爭議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_______萬元給甲方,尾款_______萬元待乙方辦理好上述商標所有手續及取得公證處回執後當日支付,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的,乙方願意按尾款每天_______%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果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尾款_______萬元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已經支付給甲方的_______萬元不予退還,所有商標也不予轉讓。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轉讓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3


  轉讓人:
  受讓人:
  轉讓人、受讓人經協商一致,對註冊商標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標的
  類別:
  2、權利義務
  1)、註冊商標轉讓人保證是上述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轉讓人把註冊商標有關證件交給受讓人;由受讓人辦理有關註冊商標轉讓手續及繳納有關費用,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後,該註冊商標權正式歸受讓人所有。
  3)、轉讓費:
  3、違約責任
  1)、商標轉讓申請經國家商標局批准後,如轉讓人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應停止使用本商標,並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註冊商標轉讓費用,轉讓人有權拒絕交付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人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轉讓人、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2)、按法律規定,註冊商標權轉讓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後生效,但如果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本合同自然失效;受讓人應把註冊商標有關證件退還給轉讓人,轉讓人應把受讓人支付轉讓人轉讓費:的有關費用由轉讓人、受讓人各負擔一半。
  5、糾紛解決方式
  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四份,轉讓人、受讓人、代理人和國家商標局各一份。
  轉讓人章戳(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郵編): 受讓人章戳(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郵編): 退還給受讓人,辦理有關註冊商標轉讓手續所繳納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商標申請號/註冊號: 商標名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電話: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4


  甲方(轉讓方):
  乙方(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商標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轉讓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號為:
  二、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商標申請轉讓,乙方須保證轉讓上述4件商標總價格捌萬元人民幣。甲方承諾如乙方以高於捌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成功並收款,甲方將高出部分的價款作為乙方所得。
  三、一旦乙方成功收款,乙方只須向甲方交付捌萬元人民幣的轉讓費,剩餘部分即為乙方應得。乙方向甲方交款後,即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討回乙方的所得費。
  四、甲方承諾該商標轉讓真實有效,並提供以下資料並配合辦理相關商標轉讓事宜:
  1、商標受理書原件;
  2、商標所有人證明資料原件(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或身份證);
  3、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並根據買家或乙方要求辦理相關公證;
  4、商標轉讓申請書;
  5、商標代理委託書;
  6、如上述商標有涉及到變更地址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變更;
  五、甲方承諾所有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號:)無權利瑕疵(無抵押、無質押、無查封、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亦沒有向第三人轉讓、許可使用,否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本商標申請轉讓事務,乙方可代理甲方從事與本商標申請轉讓相關的一切事務,包括但不限於:1、與受讓方簽訂商標申請轉讓合同;2、代為收款;3、代為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七、乙方代理甲方與受讓方簽訂商標申請轉讓合同以後,甲方應無條件承認(或追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不承擔乙方代理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乙方代理甲方與受讓方簽訂商標申請轉讓合同以後,甲方應積極履行該轉讓合同,提供必要的資料配合乙方及受讓方完成商標申請轉讓,甲方怠於配合乙方辦理上述商標轉讓、變更地址工作、交付手續所需資料或者簽名不一致的,則應該在三日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給甲方的所有款項,並且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總轉讓金額人民幣捌萬元每日5%滯納金。
  九、若因本合同產生爭議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2萬元給甲方,尾款6萬元待乙方辦理好上述商標所有手續及取得公證處回執後當日支付,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的,乙方願意按尾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果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尾款6萬元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已經支付給甲方的2萬元不予退還,所有商標也不予轉讓。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轉讓方)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5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代理人):北京中正聯合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有鑒於甲方保證其是在第 號「 CSI及圖 」商標(以下稱題述商標)的合法所有人;
  有鑒於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已就乙方受讓由甲方註冊的題述商標達成商標轉讓協議;現甲方、乙方與丙方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辦理題述商標轉讓註冊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託丙方代理有關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註冊事宜。
  二、甲乙雙方有義務向丙方提供辦理商標轉讓註冊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與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材料:
  1. 甲方/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應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
  2. 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3. 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
  4. 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註冊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與乙方向丙方保證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續的真實性、有效性、完備性。如果由於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及商標局的要求,導致所委託事項的辦理出現遲延、失敗等情形的,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表明丙方對前述情形的發生有過錯。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與/或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內將商標轉讓註冊規費20xx 元及丙方的代理費用 1000 元付給丙方/匯至丙方指定的帳號。
  五、丙方應當自收到甲乙雙方提供的有關題述商標轉讓的文件及手續齊備之日起 7 日內向商標局代為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註冊事宜。
  六、丙方有義務就商標局通知/公告的有關題述商標轉讓的事項及時通知甲方與乙方。
  七、甲方與/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支付有關費用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註冊事宜;
  甲方與/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6


  第11368672號華基商標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代理人:(甲方)北京京誠信德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受讓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貿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方代理人(甲方) 北京京誠信德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購買11368672號華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代理轉讓的11368672號華基註冊商標(類別09)(註:以下簡稱「該註冊商標」)轉讓給乙方。
  二、該註冊商標的轉讓費為人民幣24000.00 元 ¥貳萬肆仟元整(含該商標轉讓規費)。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將轉讓費款10000.00 元 ¥ 壹萬元整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7個工作日內將該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公證書複印件發給乙方,乙方核實無誤後於3個工作日內將尾款14000.00 元 ¥ 壹萬肆仟元整支付給甲方(如乙方未能於3個工作日內將尾款付清,甲方有權將該商標轉讓給其他人,所收定金不退),甲方收到款項後將該商標所有轉讓所需文件快遞方式交給乙方,甲方負責將該商標的轉讓手續遞交到國家商標局辦理,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有效並符合該註冊商標轉讓的要求。如果商標轉讓不成功是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應退還乙方轉讓費24000.00 元 ¥貳萬肆仟元整。
  三、該商標轉讓性質為永久性的權益轉讓。
  四、雙方約定:
  1、甲方應保證是上述被轉讓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代理人,保證該商標為有效商標及上述商標資料的準確性,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2、甲方同意將上述商標的所有權有償永久轉讓給乙方,並保證在類似商品(服務)上沒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標,否則將予以一併轉讓,乙方不再支付轉讓費用。
  3、甲方必須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被轉讓商標所有的仍在法律有效期內的許可、質押、合作等權利與義務事項,不得隱瞞。及時將本商標所有權轉讓事宜通告原當事人,並取得認可或終止原合同。
  4、合同生效後,該商標現權利所有人不得使用、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或向第三人再轉讓該被轉讓商標。除非本合同被終止執行。
  5、在本合同生效後,至國家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申請期間,乙方可以按獨占許可使用形式使用該被轉讓商標,直至被轉讓商標申請被國家商標局核准為止。
  6、被轉讓商標在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申請轉讓手續,並取得核准發布轉讓公告後,乙方成為該被轉讓商標的權利所有人。
  7、乙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商標轉讓之前,所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8、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支付完全部商標轉讓費後,如無乙方許可授權,甲方的被代理人不得擅自使用該註冊商標。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被代理人責任。
  五、甲乙雙方應忠實履行該協議內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如出現雙方違約,根據雙方過錯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以掃描方式簽訂,掃描件與合同原件內容一致,具有正式合同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代表:
  開戶名:楚雷 開戶名:
  開戶行:工商銀行北京禮士路支行 開戶行:
  帳 號:6222 0202 0011 1428989 帳 號:
  聯繫電話:13611175702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03月05日 日期:03月05

商標轉讓代理合同7


  合同編號:WX201310128
  商標代理合同
  甲方(委託方): 江蘇盛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稅號:乙方(代理方):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列》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名稱
  1、申請人名稱: 江蘇盛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2、甲方就 「SUNDA」 商標,第 第7類 類,涉及下列事項,委託乙方代理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異議複審∕答辯;□商標異議∕答辯申請;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 □商標轉讓申請;□撤銷註冊商標複審; □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註冊商標爭議∕答辯;□商標向外申請查詢 □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設計 其他
  共計: 1件。具體代理項目案件以委託書、申請書為準。
  第二條、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國家規費代理費及支付方式
  1、合計 1 件,每件單價20xx 元,共計人民幣 20xx 元,(大寫) 貳仟元整 。
  2、甲方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上述辦理事項的所有國家規費與代理費(國家規費由乙方代收)匯入乙方如下指定帳戶:
  戶 名: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開戶行:招商銀行無錫錫惠支行 帳 號:155380022310001
  3、在商標相關業務案件的申請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並確定上述費用已交付後,開始申請程序。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託代理事項的內容,並於 20xx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資料(請在選擇項前打「√「)。
  申請人的委託書; 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個人身份的證明;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其他相關證明或證據資料: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編號: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甲方有「申請人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不承擔因上述變動而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和諮詢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託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蓋章材料後,並確定全部規費代理費用已支付後,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客觀、如實地告知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的程序風險,乙方接受本委託不視為就該代理事項的結果做出任何承諾。不予承擔代理事項的結果,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4、乙方根據事項內容有權選擇本合同的代理事項全部或部分另行委託第三方代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開展代理工作後,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託,應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費用和代理報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項代理完成後即終止。
  甲方(簽章):江蘇盛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靖江市生祠鎮新江平路5號
  聯繫電話: 18061022162
  代 表 人:
  簽訂日期: 20xx年11月1日
  乙方(簽章):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甲方(地址):無錫市中山路531號紅豆國際廣場10層
  聯繫電話: 0510-81807057 ,15995276802
  代 表 人: 劉鑫
  簽訂日期: 年 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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