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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要辦離婚證嗎?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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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師收集整理了關於無效婚姻要辦離婚證嗎?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婚姻家事專業問題建議諮詢婚姻律師。
一、無效婚姻要辦離婚證嗎?
1、無效婚姻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宣告婚姻關係無效即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關係。
2、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
(1)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2)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3)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4)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5)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6)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法律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有離婚證、或者是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那麼婚姻關係就會終結。對於婚姻無效的情形,並不能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而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宣告婚姻無效的訴狀,也即若是想要終結無效婚姻,並不需要獲得離婚證。

脅迫婚姻有效嗎,是無效婚姻嗎?


一、脅迫婚姻有效嗎,是無效婚姻嗎?
1、須有脅迫的故意。
即行為人有通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並基於恐懼心理而被迫同意結婚的故意o
2、須有脅迫行為。
即行為人實施了以對受脅迫人及其近親屑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的不法行為。脅迫行為的實施人可以是婚姻當事人。也可以是與其有關的第三人;受脅迫者可以是婚姻當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
3、須受脅迫人同意結婚與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即受脅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因為脅迫行為致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而為。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由於可撤銷婚姻的原因屬於妨礙婚姻當事人結婚自由權的情形,為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撤銷權人應限於當事人本人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對該婚煙主張撤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職權主動宣布撤銷婚姻。
申請撤銷具體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應撤銷情形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綜上所述,婚姻是建立在你情我願的基礎上,如果勉強而為之,存在脅迫的意願,則會被判定為脅迫型婚姻,為無效婚姻,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求撤銷;可以參照以上流程進行撤銷,需要舉證出被脅迫的證據,以表明不情願的意思,可以參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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