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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證財產怎麼公證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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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涉外婚姻公證財產需要公證辦理人帶上相關的文件到相應的公證處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是未婚夫妻那麼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的時候就可以去辦理公證。如果對於比較難舉證的財產,有必要的可以先去進行財產公證。
一、涉外婚姻公證財產怎麼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二、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不可行。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並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後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公證,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綜上所述,婚前財產的公證對於有必要的雙方,這一條法律規定還是很實用的,這也是體現了現代婚姻中雙方婚後財產獨立的立場,涉外婚姻在我國也是同等的待遇,只要滿足了相應的條件也是可以去辦理財產公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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