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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辭退需要賠償嗎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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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之後就需要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知道勞務合同辭退需要賠償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務合同辭退需要賠償嗎


  單位辭退勞務合同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損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解除勞務合同要提前多久告知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三、勞務合同勸退有補償工資嗎


  簽訂勞務合同後,勞動者被用工單位勸退的,一般沒有經濟補償。勞動經濟補償只適用勞動合同,但不適用勞務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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