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很多的人都是需要外出工作,有的時候往往可能在不小心的情況之下發生事故。那麼不屬於工傷的三種情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或者雖然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具有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公司不做工傷認定法律上是不可以索要賠償的,工傷鑑定的為一單位是勞動局。但是在道義上可以與單位進行協商,爭取一部分的補償金。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的,此時只能說不能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但並不會說就不會對受傷勞動者做出賠償。
一、不屬於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什麼情況不屬於工傷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或者雖然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具有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工傷公司不做工傷認定可以賠償嗎
工傷公司不做工傷認定法律上是不可以索要賠償的,工傷鑑定的為一單位是勞動局。但是在道義上可以與單位進行協商,爭取一部分的補償金。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的,此時只能說不能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但並不會說就不會對受傷勞動者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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