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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表兄妹結婚19年育兩子一女 法院判婚姻無效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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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萬源法院官渡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原告王某一紙訴狀交到法庭,稱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決其與丈夫李某離婚。
經了解,原告王某與李某自小認識,兩人經人撮合後確立了戀愛關係,於1996年按照當地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並於1997年2月17日成功補辦了結婚證,現在生育有兩子一女共三個孩子。
萬源法院官渡法庭受理後發現,原來王某父親與李某母親是同胞兄妹,王某與李某是親表兄妹,撮合二人的也正是李某的母親,一對表兄妹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19年,發現這一事實後,承辦法官立即與當事人進行了溝通並釋法明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已經結婚的夫妻雙方,有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婚姻當屬無效。原告和被告系表兄妹關係,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故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判決王某與李某的婚姻無效。
通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耐心講解,當事人明白了不應該近親結婚,也知道了近親結婚的危害。在我國農村,受“親上加親”傳統觀念的影響,近親結婚還時有存在,禁止近親通婚,既是自然選擇規律和優生學的客觀要求,也是道德觀念的要求,實為家庭幸福、民族健康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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