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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局原局長:與下屬警花搞婚外情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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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湖南汝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汝城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汝城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曹滔海實施逮捕。自從曹滔海落馬後,他的婚外情也被曝出來。早在曹滔海還是一名派出所所長時,他就與一名叫芳芳的警花發生婚外情,後來二人生下一個兒子。因為非婚生育,汝城縣衛生健康局作出決定,要求芳芳支付21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
非婚生育,四處奔波給孩子打出生證明
其實早在芳芳和曹滔海在一起時,她就發現自己懷上曹滔海的孩子,為防止別人知道兩個人的感情,她還專門花2萬塊錢找到一名男子假結婚。順利生下孩子後,她又四處托關係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
就在兩人以為可以長久聯繫下去的時候,曹滔海落馬,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檢察機關逮捕,兩人的事情也隨之被曝光。
曹滔海本是泉水派出所的所長,而芳芳就在泉水派出所內擔任一名協警。正是在派出所內,他們兩個人彼此產生好感,後來兩人就在一起了。而當時的曹滔海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這段經歷完全算得上是婚外情。2015年的某一天,芳芳突然發現自己懷孕,她就找到曹滔海,二人商量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不過二人也發現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沒有結婚就生下孩子,怎麼樣才能給孩子一個合法的身份?
花錢找男子假結婚,順利生下孩子
為了給孩子一個合法的身份,兩個人也是想破了腦袋。最終雙方經過多方打聽,芳芳經人介紹認識男子李某,芳芳就將自己的想法告訴李某。
她希望自己和李某假結婚,然後給孩子一個身份,還答應李某隻要假結婚成功,事後可以給李某2萬塊錢的好處費。李某感覺這件事情對自己也不會造成什麼損失,就答應下來,兩個人於2015年6月份在民政局登記。
孩子的身份問題已經搞定,曹滔海經常抽時間陪著芳芳去醫院做產檢。2015年11月20日,芳芳在醫院生下一名男嬰。芳芳在醫院產房時,曹滔海一直在醫院走廊內陪護,而至於芳芳生產所需要的全部費用,也是曹滔海掏的腰包。由於工作原因,曹滔海需要回到派出所工作,為了及時了解醫院的情況,他還專門在醫院留下自己的警務電話。後來為了照顧兒子和芳芳,曹滔海每個月都會拿出生活費,有時候給2000塊錢,有的時候給5000塊錢,為了讓芳芳出行更加方便,他還專門買了一輛轎車。
汝城縣衛生健康局作出處理
李某也知道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和芳芳是假結婚,所以他從來沒有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他知道自己最大的作用就是幫助芳芳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直到2019年,曹滔海落馬後,汝城縣監察委員會通過調查,發現曹滔海與芳芳涉嫌婚外生育問題。隨後監察委員會將問題反映給汝城縣衛生健康局處理。經過調查,曹滔海與芳芳都承認二人涉嫌婚外生育。
對於曹滔海、芳芳二人涉嫌非法生育一案,汝城縣衛生健康局經調查取證,2019年5月份交給芳芳一份《社會撫養費徵收事先告知書》,告知書中明確表示,將會按照違法生育上一年度實際收入的6倍,來對芳芳徵收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芳芳需要繳納21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同時告知芳芳具備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其實汝城縣衛生健康局對芳芳徵收社會撫養費也有理有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第37條第1款第2項中明確規定,重婚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個子女的,應按照6~8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依次增加三倍徵收。或許芳芳知道自己打官司沒有任何勝算,她既沒有提出陳述、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會。最終汝城縣衛生健康局認定,芳芳於2015年11月20日在廣東韶關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名男嬰,屬於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違法行為,且芳芳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條件,所以芳芳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按照法律,應繳納21萬餘元社會撫養費
在2014年時,芳芳工作一年的收入為3.6萬餘元,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對她進行6~8倍的徵收,這就意味著芳芳至少需要繳納21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最終,汝城縣衛生健康局將決定書送到芳芳手中,告知芳芳務必在第一時間內繳納21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這時候大家會認為,既然相關部門已經進行調查,且掌握大量證據,接下來芳芳就應該把21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給交出來。意外的是芳芳不但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反而是一紙將汝城縣衛生健康局告上郴州資興法院。
反手將衛生健康局告上法庭,一審敗訴
在起訴書中,芳芳認為曹滔海沒有和自己的兒子進行親子鑑定,汝城縣衛生健康局就直接作出行政行為,按照法律來說這屬於程序違法行為。另外就是曹滔海涉嫌貪污罪、徇私枉法罪一案法庭還沒有審結,汝城縣衛生健康局不應當在刑事案件審結前,就對自己的這個問題進行行政處理。郴州資興法院經開庭審理,一審駁回芳芳要求撤銷決定書的訴求,法院認為汝城縣衛生健康局不違反法律規定,汝城縣衛生健康局的行為不屬於程序違法行為。
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2019年5月24日,郴州市紀委監委對外發布消息,稱汝城縣委批准決定對汝城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汝城縣公安局副局長曹滔海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通報中稱曹滔海違反生活紀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侵害群眾利益,包庇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賄賂。6月5日,曹滔海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這一邊曹滔海已經受到法律的審判,另外一邊芳芳的處境也不是非常好。自從郴州資興法院駁回芳芳的上訴請求後,經過了解,芳芳在法院判決一個月後,仍然沒有繳納21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自從曹滔海落馬後,芳芳也不再是派出所的協警,為了養孩子和生活需求,她只能在社會上找到一份臨時工的工作。對於自己的遭遇,芳芳也沒有什麼話想說,她只能接受自己現在的情況。尤其是曹滔海落馬後,芳芳和兒子也得不到任何的生活費,為了照顧4歲的兒子,她只能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賺錢。
曾經作為芳芳代理律師的朱的良表示,芳芳現在已經40歲了,生活非常辛苦,根本捨不得花錢。當時之所以要打這個官司,也是沒有任何辦法。自己也是芳芳的熟人,當時幫芳芳打官司也沒有收取任何的律師費用。自從法院一審判決後,芳芳就放棄繼續上訴的想法,畢竟如果接下來繼續打官司,也會花費更多的錢。
朱的良表示,芳芳需要繳納21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按照芳芳的收入來看,她需要8年不吃不喝,才能將錢全部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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