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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未婚男子領養5歲孤女?網友發現「蛛絲馬跡」立即舉報:不符合收養規定!

2024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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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喧囂的網絡世界裡,謠言四起,真假難辨。有的人為了一己私利,不擇手段,編造虛假故事,博取同情與關注。這不僅擾亂網絡秩序,更耗費人與人之間最純真的善……。
真假收養?
「小豆花今年5歲,我21歲。我每周都會去固定的孤兒院當義工,小豆花便是我收養的孩子……」
這是近期在網絡上瘋傳的一則關於「21歲未婚男子領養5歲孤女」的貼文。由於帖子內容充滿了真善美的表達和流露,短時間內便引來網友的廣泛關注。
之後,這名博主還曬出了帶有「領養證」字樣的證件,網友們見此,便紛紛為該年輕男子的大義之舉點贊。
但隨著事件的發酵,有人對帖子內容的真實性產生了質疑:「男子自己才20歲出頭,卻能領養一個5歲的孩子,他要是心理變態,孩子不就等於羊入虎口了?這樣的收養符合法律規定嗎?」帶著這樣的懷疑,不少網友向網警進行了舉報。
經過警察調查,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原來,該帖子發布者是一名叫羅某的男子,他從網絡上盜取了一張孩子的照片,並用 「孤兒」「5歲」「領養」等博人眼球的詞彙杜撰了一則「21歲未婚男子領養5歲孤女」的貼文,以此來吸引廣大網友的關注和同情。
不攻自破的謠言
隨著真相的披露,被盜用照片的小女孩的媽媽也關注到了此事,並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最終經過網警的調查核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羅某抓獲歸案。
他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謠言製造者如果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擾亂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可能被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羅某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對於此次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盜用他人照片並主動曬出「領養證」的舉動,事後也有不少網友稱之為「不攻自破的謠言」,這是因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本案中,貼文發布者羅某自稱自己21歲,被收養者小豆花5歲,這很顯然不符合收養人「年滿三十周歲」的規定;同時,由於羅某未婚,小豆花為一名女童,也很顯然也不符合「四十周歲以上的年齡差」
羅某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人應具備的必要條件,有關部門不可能、也不會向其頒發「領養證」。所以羅某主動曬出領養證的舉動,實為愚蠢的做法,謠言也因此不攻而自破
謠言止於「智者」
引古論今
《荀子·大略》中說:
流丸止於甌臾,
流言止於智者。
意思是滾動的珠子會被碗邊那樣的上坡逼停,沒根據的傳言會被聰明人止息。俗語也說「謠言止於智者,興於愚者,起於謀者。」
從網絡興起至今,關於造謠和闢謠之間的「鬥爭」從來沒有停止過。有的人為了謀取特定利益,引起廣泛關注,不惜選擇鋌而走險,成為網絡謠言的謀劃者、傳播者,最終自己也成為網絡的附庸、謠言的奴隸。
加之在網際網路信息時代,謠言的製造和傳播方式更加多樣,網絡謠言能夠藉助網際網路傳播優勢,打破時間空間的限制,通過裂變式傳播,快速、廣泛地抵達受眾。
而部分「吃瓜群眾」缺乏相關法律意識,盲信、盲從、盲傳,無形地加劇了謠言的危害。
作為一名合格的網民,我們應該自覺遵守網絡秩序,如若有個人利益訴求,應當通過正當、合理的途徑去尋求解決辦法,不能通過網際網路製造網絡事件,蓄意製造傳播謠言。
每個人都要有識謠、闢謠、不信謠的意識。在上網瀏覽信息時,要辨別內容是否符合常識、符合科學原理,要查看信息來源是否權威,信息內容是否存在偷換概念、以偏概全等現象。
對於經過辨別確認為網絡謠言的,應當主動報警,尋求官方力量予以打擊。
總之,清朗潔凈的網絡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只有從你我做起,從身邊做起,才能讓網絡空間秩序井然成為一種自然、穩定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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