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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婚姻法:好法還是惡法?

202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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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自公布這幾日引起眾多網友的激烈爭論,有的人反對,有的人贊成,理由不一。反對的理由大多集中司法解析(三)房產分割,以及過錯方面,都在談論利益分配的問題。我認為這是很多網友都沒有吃透新法的精神,下面就說說幾條關注比較大的問題。
   觀點一、很多人在說保護富人階級的利益,使窮人家的子女無法在婚姻中分得財產
   我看持這種看法的人已經走火入魔了,已經不能客觀的看待問題,一切為了反對而反對。雖然我也痛恨貧富分化嚴重的各類政策,各類極右,五毛,但我認為這個法是公平的。不錯,相當多的富人的財富有原罪,有問題,難道要靠婚姻法去實現均貧富?顯然兩極分化,社會道德問題不屬於婚姻方面帶來的問題。事實上,富人階級的利益,特權也不需要婚姻法來保護、賦予和約束,因為當今的權貴階層已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無法無天了。
   觀點二、說讓男人更好的玩弄女人,男人都是靠不住,都是壞男人,害怕婚後男人拋棄的問題
   我認為新婚姻法解釋最大的意義在於:讓雙方本本份份做人,安安穩穩過日子.罵男人拈花惹草,說新婚姻法解釋有利於男人隨便離婚的人,你也不想想,如果未婚女人都要尊嚴,經得起誘惑,不做別人的小四;已婚女人安分守己,即便不能做賢妻良母,只要能相夫教子,一心一意為家庭著想,哪個男人會隨便離開你?換句話說,即便男人想出去拈花惹草,如果女人有尊嚴,經得起誘惑,對自己的男人和家庭忠誠,那男人去找誰?「你」自己本身就吃著碗里的,想著鍋里的,還有什麼資格對新婚姻法的解釋說三道四的?
   一個男人尤其是貪官、暴發戶,可以找幾個甚至幾十幾百個情人,你說是壞女人多還是壞男人多?胞們,放棄過不勞而獲,過寄生蟲般的生活想法,幸福的家庭是靠雙方共同經營的。胞們,醒醒吧,在你認識到什麼是好女人,什麼是好妻子,什麼是好母親之前,最好不要在這裡指責新婚姻法解釋。正人先正己。
   所以新婚姻法解析里:房產不進行分配,原配有權通過法院追回財物。如果做二奶,,小四一無所有,沒有人願意做二奶,,小四那麼男人有再多的錢也沒用。 就好比有個公司資本雄厚,前景甚佳,雇你去工作甚至給弄個名頭響亮的職權給「你」,但不願給「你」發工資你願去嗎?顯然,「你」不會。那麼,一旦形成社會共識,原意付出青春,陪上未來去換取一時逍遙而承擔巨大風險,到頭卻一無所有的人必然越來越少。。實際上應該說等於在側面給予婚姻婦女一個額外的保障
   觀點三、婚姻法解釋三的出台會變相增加,讓強勢者毫無顧忌地想離就離,男人笑,女人哭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靠打拚擁有房車等足以讓另一個人靠婚姻致富的個人財產的人,還沒有結過婚的應該是寥寥無幾,即使有這樣的人,相信他在結婚時一般是會謹慎行事的,因此,這些人一般至少是「二婚」年紀了,也就是有了老婆的人。除非是富二代、官二代。那麼,此規定無疑是防止一些「借婚姻投機,靠不勞而獲,一夜走上富裕道路」的「弱者」。因為趕走原配嫁進去分不到財產,而做呢,原配有權通過法院追回一切,那就沒有必要做了。除非她有特別嗜好,喜歡。
   而對於雙方都是初婚,共同組建家庭的兩人而言並沒有多大的影響,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成家後才開始積累財產,而所積累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二人對財產有約定。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如果原配沒有過錯的話,至少是會分得一半的,因為,《婚姻法》還有專門針對原配諸如操持家務的補償條款和過錯方少得財產的懲罰條款。為此,要提醒原配在婚姻內要做的是,一是防止強者將財產轉為個人財產,不與強者簽訂諸如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二是根據新解釋,如果發現強者有隱匿、轉移、揮霍財產等行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婚內分割財產(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否則,如果財產通過某種方式成為強者個人財產,那麼原配只能望洋興嘆了。
   從上面分析,「男人笑,女人哭」的解讀是對婚姻法解釋三的誤讀,婚姻法是保護原配,保護真正的愛情婚姻家庭,懲罰拜金女。扼殺了小四想要不勞而獲,一步登天的妄想,在一定程度減少了二奶小四的存在。
   婚姻法新解釋把那些想藉助婚姻玩仙人跳的女人們狠狠地戳了一刀,它用冰冷的條文回應了那些為了房子和錢而嫁的人,嚴正告訴她們此路行不通。藉此呼籲和鼓勵人們重新相信愛情,為了愛情而結婚。當結婚的動機是為了一輩子的生活,當婚姻走向務實,夫妻之間重視權利與義務時,婚姻反而會更加牢固。不會是什麼「男人笑女人哭」,而是雙贏。
   所以說那些上躥下跳反對的理由是站不住的,只要雙方以愛情為基礎,自強,自立就什麼問題都是小事,而現在在爭吵的恰恰是忽略了這個基礎只看到財產分割的問題。雖說男女平等這個句話實行了很多年了,但實際上在中國的社會男女還是不平等的,男方依然處於強勢。造成這個原因,問題就出在女人身上,並不是法律,社會不給予女人平等的法律社會地位,而是中國的女人們沒有自強,自立的思想。沒有自強,自立就只能依附於男人也就永遠不可能男女平等。相反,女性如是自強,自立,最終就必須自己多思考,多參與社會管理,多關心國家政策,民族發展,而不是只關心今天吃個什麼飯,明天買件什麼衣服,那個電視節目好看,什麼地方好玩,誰誰的男朋友,老公有錢,長得帥,開什麼車,住什麼房。這樣我們整個國家才能更好的發展起來,文明更進步,才能在國家競爭上處於優勢。這與現代社會所倡導的男女平等,女性獨立、自主精神也是相符合的。
   法律只講普遍適用性,而不是什麼情況都包的大雜匯。比如償命的法律夠嚴厲了吧,還不照樣有案件?所以,法律通常都是只起到正面引導社會道德文化的作用,而不能對個人品質確保絕對定不出問題。我的觀點:新婚姻法的目的是引導婚姻向愛情婚姻回歸,打擊非感情的拜金婚姻,投機婚姻,學得好不如嫁得好,努力工作不如找個有錢老頭的等不良感情觀的投機行為,主要突出「共同」二字,以愛情為基層,自強,自立!這有什麼好擔心的?難道沒有感情,愛情也結婚?當然了,鑒於社會分工,男女生理結構的不同,這一定會有相當多的原意自強,自立的胞無法通過自我的努力實現自立,那麼怎麼辦?那就回歸愛情婚姻吧,找個有感情的男人成立一個家庭,這個男人有房,有錢更好,沒有就大家一起努力撐起一個家(這就是為什麼很多網友說新婚姻法一出從此嫁富二代不如找潛力股得原因),事實上建立在雙方真實感情基礎上的婚姻沒有那麼輕易就離婚的,難道認為結婚就是為了離婚?中國的男人也不是沒有感情的動物,都拿離婚當時尚!只要雙方好好經營,做好一個妻子應有的本分,男人們還是懂得珍惜的,離婚的機率還是非常小。萬一就算其後離婚那也是個人家庭經營的失敗,為什麼要怪婚姻法上?即使是舊婚姻法也無法保證不會出現離婚。為什麼不怪罪自己,當初所託非人?(實際上新婚姻法也有過錯補償原則,因為新法解釋三並沒有完全獨立於就法,而主要是對舊法關於房產分割方面的細化)。如果自己無法自立,又只看上物質的婚姻,那就是買賣婚姻,這就好像,運氣好白頭到老,運氣差掃地出門,最後卻怨法律沒有進行照顧。至於說可能會導致窮男和窮女一切奮鬥,富男和富女門當戶對結合的多而形成的階層分化問題,這是屬於源頭在財富分配政策造成的問題,這個就不屬於婚姻法規範的範疇了。實際即使是在舊婚姻法下也是存在著分化。
   最後說說房子問題,實際上新婚姻法關於的財產分割也是公平的:房子問題,新法主張思想是:一、誰購買歸誰所有(女方也可購買,或共同出資購買),二、若是婚後仍需還貸款的,則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那麼這部分的價值,及房產增值部分是房產擁有方要進行補償的。三、除房子外,婚後的一切收入均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配。怎麼就不公平??如果說連人家祖宗上的錢也要平均分才公平?顯然法律是不能支持這樣強制分配別人的私有財產的,如果說從道德層次上,考慮孩子,生活等自願分給對方那是另一回事(實際上新法也是有考慮的),但是不能以法律形式強迫這樣做。這樣還認為不公平,那只能說明這個人不願自強,自立,自願處於弱勢或貪心並依此為由要求分得更多的財產,難道這就是所說的男女平等??所說的公平??
   再有說的照顧弱者,婦女問題,現在畢竟是富人少窮人多,買一套房子不管是男方買還是女方買都不容易。如果就一定要認定女方是弱者把房子分給了女方,那麼男方他是否還有能力再買一套?沒有房,其他財產也分走了一半那麼他又怎麼再結婚,這時候男方是不是也屬於弱者?是不是也應該照顧?顯然,把房子分給誰,另一方都是弱者,在法律不能偏袒的情況下那就只能是誰買就歸誰。還有說婦女就應該照顧的,難道婦女僅僅指沒有結婚這部分?男方或女方的母親是不是婦女?她們辛苦一輩子,一代,甚至幾代人省吃儉用為兒子或女兒買下一套房卻被婚姻物質男,物質女分去一半,人財兩失能不深受打擊?也許腳一蹬歸天都可能。將來有一天「你」也成為婆婆或母親了,為了兒子,女兒一輩子節衣縮食,日夜辛勞,有一天有個居心不良女人或男人來輕易地奪找「你」的一半,不知道「你」會不會也大喊著不公平?
   最後重申:
   一、人家有錢人,權貴還需要這個婚姻法來保護?婚姻法跟憲法比起來算什麼?憲法都奈何不了他們一個婚姻法就那麼神奇?這也把權貴的智商想的太低,把他們的道德想的太高了。並且一個窮嫁女和窮家男也是無法成為「駙馬爺」「王子妃」的,人家權貴階層都聯姻。
   二、無數贊成的網友已經一再表述,新婚姻法只是防思想不良,一心寄生想法的人。
   三、就像很多網友說的,一心一意,真心嫁進去的,有幾個女人結婚是要為了離婚去分財產的?那麼同理,有幾個男人娶個老婆是要娶回來分財產的?除非這個男人愚蠢,找個女人回來跟自己分財產。所以說如果都是真感情,不會輕易離婚的,那麼這時候不管是舊婚姻法還是新婚姻法都沒有意義了,不離婚,婚姻法對於夫妻雙方來說就是一卷草紙。那為什麼一定要逼迫所有人無條件連祖宗財產一起分配呢?即使是在新婚姻法下,如果你」覺得自己夫妻雙方之間有感情,法律也沒有規定「你」不能把「你」的財產分給「你」的女人,只要「你」願意,有能力「你」分她個十套,八套,百萬千萬都隨「你」。但是「你」自己的意願能代表全體人的意願嗎?「你們」的真感情能代表所有的人都是真感情嗎?如果通過法律形式確定下來,那就是所有人都必須分了。這樣一來法律就完全起不到防範一部分寄生想法的人的作用,也許無數人畢生的心血就會毀於一旦。為了「你們」心中的「弱者」,心中的所謂平等而極力反對,因此無法改變整個社會的風氣,使得本來一些感情良好,能夠白頭到老的夫妻中途某一方受外面的誘惑而家庭破碎,「你」說是不是「你們」今天這些反對者這作的惡?
   在「你們」這些人沒有充分理解什麼是法的精神,法的真諦的情況下一切為了反對而反對。法律是要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的,而不是為了照顧一小部分貪逸好惡,想走捷徑的「弱者」
   我自己也並不是不願意把自己財產分一半的人,但為了絕大多數人能夠充分保障,我要站出來義正言辭的支持新婚姻法。
   結論:個人認為新婚姻法也許是三十年來唯一正確的法,必將引導婚姻向愛情婚姻回歸,最大的維繫了婚姻的純潔性,因為非感情基礎的物質婚姻,不良想法的投機婚姻,不勞而獲的自我墮落思想是承擔巨大的風險的,到頭也許一無所有,對社會價值觀的引導起到的作用短期內無法估量!當然了對於那些持錯誤或不良感情觀,不原自強,自立,學的好不如嫁的好,努力工作不如嫁個有錢的老頭的女性和一心想娶富家女的男人來說就是個巨大打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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