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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事實婚姻是否屬於重婚

202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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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事實婚姻是否屬於重婚
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有婚姻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是屬於重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二、重婚罪怎麼收集證據
重婚案為自訴案件,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訴的條件,否則將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陳志群律師提示,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在起訴重婚罪的訴訟中,搜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雙方只構成同居關係,而不構成重婚罪。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如果當事人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會構成重婚。其配偶可以訴訟離婚,並且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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