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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注意事項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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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勞動爭議案件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如何妥善地、及時地處理好勞動爭議已成為勞動者關注的問題。那麼,勞動仲裁調解注意事項是什麼那?就讓小編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勞動仲裁調解注意事項:
一、仲裁申請
當事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申請。
當事人申請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將不予受理,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準確地提出自己的請求。所提出的請求事項應當明確具體,有經濟標的的,必須載明具體金額;同時有多項請求的,應當逐一列明。
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不得隨意擴大申請請求範圍;無根據和超範圍的申請請求,得不到支持。
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許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審理。
二、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天。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提出申請的,將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超過申請仲裁時效且無正當理由的,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三、委託代理人授權
當事人委託仲裁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等事項的,應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註明。沒有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具體記明特別授權事項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別授權事項發表的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舉證
除法律和有關規定明確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外,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仲裁請求,應當在庭審調查活動結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五、出庭
申請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將按自動撤回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反訴的,將對反訴的內容缺席審理。被申請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將缺席裁決。
六、裁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應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仲裁裁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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