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B、資質許可機關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C、企業將承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D、企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可以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202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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