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事人無權向法院申請撤訴
B、因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
C、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另一方不得請求法院強制履行
D、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依和解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雙方簽收後,產生法律效力,並可強制履行
E、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依和解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一經作出即終局
CD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否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例如,訴訟當事人之間為處理和結束訴訟而達成了解決爭議問題的妥協或協議,其結果是撤回起訴或中止訴訟而無需判決.和解也可與仲裁\訴訟程序相結合: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提請仲裁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或調解書;已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法庭在和解協議基礎上製作調解書,或者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法院記錄在卷.需要注意的是,和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在性質上仍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方當事人不按照和解協議執行,另-方當事人不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但可要求對方就不執行該和解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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