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 徵收財物 攤派費用
B、行政處罰
C、某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有關文件對內部工作人員予以警告處分
D、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C
下列事項應按規定的糾紛處理方式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複議:①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起申訴;②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複議法》規定,有11項可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結合建設工程實踐,其中7種尤為重要:①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②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④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⑤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⑦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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