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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糾紛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久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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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合同糾紛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久
如果是訴訟前財產保全,可以隨時申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訟中財產保全,只要立案完畢即可在案件審結完畢前向審理案件的法官申請財產保全。
因此,如果認為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嫌疑,建議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合同保全與財產保全的比較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判決的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的強制措施。合同的保全與財產保全都是債權人享有的一種權利,但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
第一,申請的條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條件是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而財產保全的條件是有可能因為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或者造成國家、人民財產的進一步損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和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患後果。
第二,合同的相對性規則不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財產保全債權人只向債務人提出申請,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請。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例外。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與第三人實施一定的行為致使債務人用於承擔責任的財產減少或不增加,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時,法律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允許債權人享有並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都會對第三人產生效力,此種現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例外。
第三,保全的措施不同。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權或撤銷權。所謂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已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的債權;所謂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的行為。
第四,適用的法律不同。財產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適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訴訟法》,必須依程序法所規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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