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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污染源監測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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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污染源監測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環境管理模式從目標總量轉為容量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污染源監測工作的內容和重點也相應有了新的調整,污染源監測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本文從加大地方環保部門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重視力度、加強污染源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加強軟體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四個方面給出對策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污染源監測;監督性監測;自行監測;節能減排;排污許可
中圖分類號:X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672X(2018)06-0137-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6.079
Abstract: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ith the transi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mode fromtargetgrosscontroltocapacitygrosscontrol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schargepermitsystem, the kerneland main work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have newregulatory. Meanwhile, many new problems have arisen in the 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s. The articlediscusses through4main point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s from lo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trengthe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monitoring data of pollution sources,enhancetheconstruction of software andprofessiontraining.
Keywords: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 Supervisory monitoring; Self-monit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License of discharging pollutants
污染源監測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 「十二五」期間,污染源監測工作從剛開始的摸索到法製法規不斷完善,為污染防治、總量減排、環境統計、環境執法、環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數據支持,取得了豐碩的成果[1]。隨著 《「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等相關法規實施,污染源監測工作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
1 污染源監測工作面臨的現狀
長期以來污染源監測管理職責被企業、公眾理解為政府針對企業的監督監測,忽視了污染源監測管理的政府、企業的多維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2]。2013年發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明確指出了企業應開展自行監測,規範了企業的自行監測行為,強調了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是企業應自覺履行的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在排放監測中的主體地位。而另一方面,隨著環境管理模式從目標總量轉為容量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以及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的要求,污染源監測工作的內容和重點也相應有了新的調整。
第一,根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關於「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中心下移,加強對地方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管理」的要求,從2016年開始,國家不再對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提具體要求,改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根據地方環境管理需要自行確定重點排污單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第二,根據《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推進污染源監測數據全國聯網,按照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確保企業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後3個月內完成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與許可證管理平台相銜接,既作為監督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和地方政府執法監管的重要手段,促進全社會共同監督,也為許可證管理提供基礎監測數據[3]。
第三,根據《2018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2018年污染源監測增加了兩部分內容,一是按照《關於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開展VOC專項檢查監測,二是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
2 污染源監測工作存在問題
第一,隨著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事權的下放,地方環保部門由國家污染源監測方案的執行者變身為所轄區域污染源監測方案的制定者。一方面這有利於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根據各地的污染源特點,有針對性的確定本地區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方案,改變了過去「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這對地方環保部門的環境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樣做到更好的發揮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監督性作用,同時又考慮到地方監督性監測經費和人力的現狀,這是地方環保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
而目前地方監督性監測的現狀要麼是按照以前的監測習慣,「一刀切」例行化的進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部署,只要是列入名單中的污染源全部實行每季度全指標監測,從而導致地方監測站監測任務重,工作盲目,違背了國家污染源監管下放的初衷;要麼是未對污染源進行分析,存在監督性監測中僅監測常規因子、超標企業未加密監測等問題,從而導致監督性監測不能切中問題要害,不能達到更好的為環境管理、環境執法服務的目的。
第二,目前污染源監測工作的重心是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的信息公開和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聯網工作,而對監測數據質量的管理監督重視不夠。一方面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來說以前是以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為主,省級環境監測機構為補充,而「十三五」期間,縣(區)級環境監測機構是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主體,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是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的有效補充[4]。目前我國大部份縣(區)級監測站存在監測人員配置不足、實驗設施相對缺乏、對質量管理工作認識不足以及缺乏系統的質量管理知識等問題,監測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對於企業自行監測方面來說,隨著企業自行監測各項制度的推進,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有了極大的發展,但是仍舊存在公眾知曉度低、企業意識淡薄、能力欠缺、數據質量不高、第三方監測機構混亂、公開平台建設不完善等問題[5]。
第三,污染源數據報送軟體系統太多,造成重複勞動,加重地方監測站和污染源企業的工作負擔。從2007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開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通過總站開發的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軟體上報至總站。隨著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實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和重點企業自行監測數據需通過監測司開發的信息公開調度管理系統軟體上報。根據《關於做好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聯網試運行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7﹞365號)的要求,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污染源監測數據通過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網上平台進行錄入。目前這三套系統並存,同一套監測數據需要錄入兩次到三次,大大加重了基層環境監測站和排污企業的工作量。
第四,隨著「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進一步深入,在監測和分析方法方面出現了新的挑戰。如將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列入「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方案中,2018年國家方案中增加了開展VOC專項檢查監測內容。由於VOC排放源種類多樣,覆蓋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電子信息、合成材料、紡織印染等行業,每個行業產排污特點不一,監測項目複雜多樣,這對採樣人員和分析人員是一個挑戰。又如2018年全國環保工作會議上提到的「繼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隨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的低濃度的測定方法的開始實施,採樣儀器、採樣時間和質控措施等方面都與原來產生了較大的區別,也大大增加了監測難度。
3 污染源監測工作的對策建議
第一,地方環保部門應加大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重視力度。省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總體設計,明確重點排污單位篩選條件,及時更新轄區內的重點源名單,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方式進行總體規範。市縣級環保部門應對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弄清其生產工藝及其排污流程,了解污染源的最終排污去向以及排放標準,對污染源的基本信息進行完善,在省級環保部門規範下確定合理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方案並報省級環保部門備案。
第二,加強污染源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量化評估體系,進一步健全污染源監測質量管理體系,保障監測數據準確、可靠。一方面,為了保證基層環境監測站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需要讓基層環境監測站的工作人員意識到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並且對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水平,讓工作人員更好地進行環境監測與質量管理工作[6]。此外,還應加大政府扶持,加快基層環境監測站的建設。另一方面,加快環保部門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檢查和監督步伐,要求企業完善日常運行台賬、制度、對儀器設備進行定期校準、加強原始記錄的保存,提升人員監測素質等。鼓勵不具備監測能力的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完成自行監測任務。對於社會化檢測機構來說,應出台相關法規來規範其監測行為,對其實行有效監管,保證其監測水平,提高數據質量。
第三,加強軟體建設,實現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軟體、信息公開調度管理系統軟體與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網上平台的無縫對接,使污染源監測數據填報一個軟體後通過軟體接口就能完成其他兩個軟體的數據上報,減輕基層環境監測人員和排污企業的工作量。從污染源監測業務管理的長遠來說,還應加快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的聯網進程,早日實現所有重點污染源的監測數據聯網,在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中提供信息公開的連結,這樣總站開發的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軟體、監測司開發的信息公開調度管理系統軟體都可以退出歷史舞台。
第四,加強業務培訓。在監測任務越來越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環保監測要求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加強對監測人員專業知識及業務技術方面的培訓顯得尤為重要[7]。隨著新的監測方法的規定和新的技術導則出台,以及新的監測儀器的投入使用,建議及時組織監測人員對其進行培訓,以達到新方法、新儀器能快速地應用於污染源的監測。
4 結語
污染源監測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污染防治監管、總量減排、排污許可等方面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隨著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種監測技術規範的出台,污染源監測的內容和重點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這種新的形勢下,我們務必要加大地方環保部門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重視力度、加強污染源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加強軟體建設以及加強業務培訓,以達到污染源監測更好的為環境管理服務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王軍霞,陳敏敏,唐桂剛等.我國污染源監測制度改革探討[J]. 環境保護,2014,(21):24-27.
[2] 陳敏敏,萬婷婷,王軍霞等.「十三五」期間我國污染源監測發展思路[J].研究與探討,2016,(1):19-21.
[3] 唐桂剛,王軍霞,張守斌.污染源監測如何支撐排污許可制實施[N].中國環境報,2017,(003 ).
[4] 伍震威,肖中新.新形勢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環境研究與監測,2017,(30):62-64.
[5] 王婷婷.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現狀分析[J].科技風,2017,(1):44-45.
[6] 謝曉英.加強基層環境監測站質量管理工作的探討[J].環境與發展,2018,(1):146-147.
[7] 徐政,洪艷瓊,余萍等.湛江市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J].環境研究與監測,2017:(30):65-67.
收稿日期:2018-04-25
作者簡介: 吳轉璋(1981-),女,碩士,中級職稱,研究方向為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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