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分居後起訴離婚的流程

2023年10月30日

- txt下載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就分居,按照法律規定在分居兩年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那麼分居後起訴離婚的流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分居後起訴離婚的流程


  起訴離婚是民事訴訟的範疇,因此分居後起訴離婚程序也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進行,也就是起訴、審理和判決三大步驟。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
  1、起訴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起訴狀。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
  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宣判。

  二、起訴離婚後分居法院判離嗎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所以,不管是起訴離婚前或後分居了,根據實際情況表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已無修復的可能性,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三、分居起訴離婚要滿幾年


  如果符合分居滿兩年的條件,法院應該會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需舉證分居的證據。理論上,只需說明夫妻感情破裂即可,也就是說沒有法定理由只要在訴狀上寫明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起訴離婚,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法院都會做調解和好工作,如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要求離婚的一方在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會依法判決離婚,因此,如果一方態度堅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通過閱讀上文,相信您對分居後起訴離婚的流程的相關知識已經了解的十分清楚了。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