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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費令多久自動解除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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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限制高消費令多久自動解除


  滿足下列兩種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一)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二)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限制高消費令是什麼


  「限制高消費令」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對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配合媒體曝光、社會監督、舉報有獎等措施,在義務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費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項執行措施。限制高消費令內容: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三、限高令和失信人區別是什麼


  從法律上來看,兩者既然是兩項不同的法律規定,就必然有其不同之處,具體來說有幾下幾點:
  (一)判斷標準不同
  兩者的判斷標準的不同點在於:被執行人是不是主觀上不願履行義務。
  (二)產生的法律原因不同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強制執行的結果之一。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有三種,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且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程序終結;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只能等待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再執行;三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情形的,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對象及效力不同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對象,一般是被執行人本身。如果被執行人為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失信的效力通常不會波及高管、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等。但「限制高消費」措施面對的群體較廣,除被執行人自身外,也可以用在高管、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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