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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202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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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加強我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全鄉環境空氣品質,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加強防控、突出重點、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推進多種污染物同步治理,全力消除大氣污染,努力實現環境建設、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結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全鄉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持並優於國家規定標準。
  三、主要工作及任務分工
  (一)嚴格產業環境准入
  1、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以下簡稱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要求,對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准或備案;堅持節能環保准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力爭達到或接近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所有新、改、擴項目必須履行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對國家、省和市級重大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查。落實環保部《關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准入的通知》(環辦〔2014〕30號)要求,嚴把環保審批關。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要求,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開工建設。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國土所,農業綜合服務站,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進行清理,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准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鄉國土所,鄉城建辦。配合單位: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提高涉及廢氣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准入門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新、改、擴建涉及大氣排放的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國家、自治區和市級重大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查。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根據環保部和自治區環保廳指導意見,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鄉國土所,鄉城建辦。配合單位: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二)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1.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力度。充分發揮能耗限額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淘汰落後產能過程中的硬約束作用。在2014年完成全鄉十二五工業落後產能淘汰任務的基礎上,2015-2021年底,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實施範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鄉國土所。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落實淘汰落後產能政策。認真實施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後產能方案,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被淘汰的落後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建立完善淘汰落後產能公告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建立淘汰落後產能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提前淘汰落後產能。完善淘汰落後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和自治區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必要的區域或行業項目限批;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鄉市監所。)
  (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調整產業布局。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本鄉重污染企業環保改造。明確全鄉產業基地的發展方向,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相應區域,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積極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鼓勵外資進入我鄉節能環保領域,加快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四)強化能源管理和清潔能源利用。
  1.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調控行業能源消費增量及總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監測體系和預測預警機制,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行業及時預警調控,全面加強工業領域用能管理。(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加快使用清潔能源,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對集鄉及周邊所有使用煤炭作為燃料的餐飲攤點等,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工業煤爐、窯爐逐步改變能源方式。(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積極發展綠色建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轉變建築用能模式和建築業建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排放為目標,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4.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用能監控。實行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定期報送制度,大力提升工業企業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對超耗能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制度。組織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力爭達到或接近行業能耗先進水平。(牽頭單位:鄉環保辦。)
  5.優化農村能源結構。重點開展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小型沼氣工程建設,積極實施太陽能、秸稈能源化利用、省柴節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質爐等能源項目建設,不斷拓寬農村能源建設領域。(牽頭單位:鄉農業綜合服務站。配合單位:鄉農技站。)
  (五)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1.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推廣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鼓勵發展節能、降耗、減排的清潔生產項目,高效利用資源能源,實現企業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工業煙粉塵治理。對燃煤鍋爐、工業鍋爐、水泥粉磨的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混凝土攪拌站要建設和改造除塵設施,達不到除塵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或堅決關閉。原材料、產品須密閉貯存和輸送,裝卸須採取有效措施抑塵。(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到2021年底前,建成區基本淘汰(淘汰方式包括拆除、能源替代等)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所有20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完成脫硫、除塵設施建設改造;原則上不再新建1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產業集聚區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設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4.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要內容。2021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加強表面塗裝、包裝印刷、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加強汽車維修廠噴塗污染控制,建設回收及處理裝置,嚴禁露天噴塗。(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六)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機動車燃油供應銷售的監督管理,車用汽、柴油供應按標準實現目標計劃,在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的基礎上,2021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加強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全面淘汰黃標車、報廢老舊機動車。依法辦理老舊機動車註銷登記,對臨近強制報廢期限的機動車輛,要提前2個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網站發布公告,督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加強黃標車使用管理,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措施,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加大查處力度,2021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21年底限行區域覆蓋縣城所在地,全縣黃標車全部淘汰。加強汽車報廢更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工作,完善報廢汽車回收服務網絡,推動車輛收購合理定價。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監管,嚴格市場准入,建立企業進入和退出工作機制。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範工程建設,提高企業綜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牽頭單位:鄉派出所。配合單位:鄉財政所,鄉環保辦。)
  3.加強機動車排氣管理。全鄉實施核發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工作,重點實施在用車核發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工作,2021年底前,在用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率達到90%以上。全面實行輕型機動車排氣檢測,對排氣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等監控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路面查控,對不按機動車環保標誌執行限行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置。(牽頭單位:鄉派出所。)
  4.加大非法機動車查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與錯時查控行動,加強道路特別是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檢查監控,嚴查拼裝車和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鄉派出所)
  (七)深化城鄉污染治理。
  1.嚴格城市施工、拆遷揚塵管理。鼓勵引導建築工程施工建設單位將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在合同中依法明確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和責任。各有關單位開展建築施工、拆遷揚塵綜合整治。強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嚴格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築及拆遷工地要在開工前制定現場揚塵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圍擋、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建築垃圾清運等措施。(牽頭單位:城建辦。配合單位:環保辦。)
  2.減少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洒水頻次,嚴格執行渣土運輸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推進渣土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嚴格實施密閉運輸,落實沖洗保潔措施。推行吸、掃、沖、收清掃保潔新工藝,根據空氣品質狀況,適時增加作業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垃圾禁燒管理。嚴格執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煙塵的物質。(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5.嚴格控制露天燒烤、餐飲油煙污染。合理確定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範圍和時間,執法部門加強管理和執法,堅決制止違反規定的露天燒烤行為。嚴格新建餐飲服務經營項目審批,督促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並正常運行。(牽頭單位:鄉城管大隊,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配合單位:鄉環保辦站。)
  (八)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1.擴大綠化面積。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推進道路綠化、單位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和廣場綠地建設。推進鄉所在的和集市周邊綠化、農村綠化、房前屋後綠化和防風林建設。(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推進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和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到2021年,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60%以上。加強秸稈焚燒監管,強化縣、鄉、村三級秸稈禁燒責任,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農業相關獎補政策、環保工作考核和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鈎。研究制訂鼓勵秸稈綜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秸稈收儲運體系,扶持秸稈綜合利用和深加工企業,研究開發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實施秸稈利用示範工程,穩定農業生態平衡,緩解資源能源約束,減輕秸稈焚燒帶來的環境壓力。(牽頭單位:鄉農技站。配合單位:環保辦。)
  (九)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加強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則,加強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合理增加儀器裝備。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滿足標準化建設要求。落實基層部門的環保職責,加強基層環保體制機制建設,健全基層環保監管力量。加強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配齊監測站基本監測設備,滿足常規監測需要;推動環境監測站形成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財政所,鄉林業站,農服中心,鄉城管大隊,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氣象服務工作。開展大氣污染氣象技術和相關課題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氣污染氣象觀測、監測、預報等工作環節和程序,加強大氣污染氣象監測與預報等系統建設。(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財政所,鄉文廣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__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鄉直各有關部門參與,全面負責我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開展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實責任。
  明確責任分工。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年度考核,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將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納入沖脈鄉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範疇,將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落實。鄉直各有關部門要將承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各有關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工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企業要發揮治理主體作用,切實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確保達標排放和規範管理。
  (三)加強考核問責。
  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納入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完善考核細則,對各責任單位落實年度工作目標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務、發生重大大氣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鄉紀委會同環保部門約談相關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督促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鄉紀委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治理投入。
  鄉財政部門要加大環保投入,支持大氣污染治理,加大對煤改氣項目、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等涉及民生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要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設立全鄉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五)強化企業施治。
  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總量控制。
  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確保完成大氣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七)強化執法監管。
  創新執法機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各有關執法單位的分工負責與協調配合,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堅持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專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開展經常性多部門聯合執法,保持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重點整治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機動車尾氣超標、施工工地揚塵擾民、露天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實施嚴厲打擊,對超標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實的排污單位,依法處以罰款、限期改正、停產治理;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職瀆職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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