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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荒山承包合同八篇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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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荒山承包合同八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__溝、小__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鄧成斌 鄧友湘
  乙方:漿水鄉洛閣村一組
  一、乙方將本組所有的坐落在高嶺背的部分荒山約320畝發包轉讓給甲方經營。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線分別為:面對該山,北(下)至山腳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處(與小塘村山嶺交界線),東(左)至與小塘村山嶺交界線,西(右)以高嶺背莽梅高壓電線下 (具體情況見示意圖即本合同書附件)。三、承包費用為112000元,大寫壹拾壹萬貳千元整。
  四、承包費用的交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費用為承包期內的一次性費用,即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與承包荒山有關的費用(比如管理費、使用該山內簡易公路的使用費和其它贊助費或木材等物資)。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即獲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甲方在承包期內的經營管理方式、股份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進行干預,任何個人不得在此荒山範圍內進行開採礦產、開荒耕作、砍柴燒炭等生產活動。如遇國家(縣政府及其以上政府、鄉政府、村委會)征地開礦、修路等開發,土地徵用費歸本組(乙方)集體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徵用方索取林木賠償費、因征地開發而造成的經營補償費的義務,該兩款項無條件地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現有進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簡易公路屬乙方所有,任何個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損毀,但在承包期內,甲方可以無償地作運輸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此荒山內的地表附屬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屬甲方所有。承包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或本村村民私自進山零星盜伐林木,乙方必須履行配合、協助司法機關查處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賠償的義務。合***同期滿即到20xx年1月1日後,此荒山內的地表附屬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屬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權、管理權和處分權即歸乙方,但甲方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線若發生糾紛爭議,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出面調解並妥善處理,調解處理費用開支由乙方負責。因四至界線發生糾紛造成承包範圍內的面積減少了10畝以上(含10畝)時,承包費用酌情減少,具體情況另行議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也必須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業和養殖、藥草種植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管理權和處分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其它情況。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產生法律意義上的效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現任組長鄧志勤持一份、洛閣村委會存檔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發包轉讓荒山示意圖。
  甲方簽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章(公章):
  洛閣村民委員會蓋章:
  在場村民代表簽字:
  20xx年1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岩,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岩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叄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占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桿,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王福州(生產隊長)
  乙方代表:袁澤清
  公司承包合同範本工程勞務承包合同鋼筋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xx縣xxx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甲方
  乙方xx市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市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二、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1.00元/畝·年, 畝×1.00××元/畝·年×30年= 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20xx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後,一併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荒山承包合同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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