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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自製桌椅用於經營是否視同銷售?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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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自製桌椅用於經營是否視同銷售
【解答】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依據上述規定,飯店老闆個人將自產桌椅用於飯店經營,不視同銷售貨物,無須繳納增值稅;若飯店(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桌椅用於飯店經營,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1)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託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託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
(受託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不確認收入)
(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以上8種情況中,第(3)、(4)、(8)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飯店自製桌椅用於經營是否視同銷售的解答如上,問題難不難,還是在於你是否認真學習了相關的知識,零基礎的學員在學習過程中肯定有很多問題,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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