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需要雙方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合乎法律,不存在欺騙等手段導致。
一、
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及民事權利能力;
2.合同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真實而訂立合同;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內容不違法。即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
1.被保險人名稱:要按照保險利益的實際有關人填寫。
2.貨物名稱:要具體填寫,一般不要籠統地寫紡織品、百貨、雜貨等。
5.船名或裝運工具:海運需寫明船名、轉運也需註明;聯運需註明聯運方式。
6.航程或路線:如到目的地的路線有兩條,要寫上自X經X至X。
7.承保險別:必須註明,如有特別要求也在這一欄填寫。
8.賠款地點:除特別聲明外,一般在保險目的地支付賠款。
9.投保日期:應在開航前或運輸工具開行前。
10.標記:應該和提單上所載的標記符號相一致,特別要同刷在貨物外包裝上的實際標記符號一樣,以免發生賠案時,引起檢驗、核賠、確定責任的混亂。
三、
保險合同變更的形式有:
1.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符合情勢變更條件的,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
一、
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包括
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及民事權利能力;
2.合同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真實而訂立合同;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內容不違法。即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1.被保險人名稱:要按照保險利益的實際有關人填寫。
2.貨物名稱:要具體填寫,一般不要籠統地寫紡織品、百貨、雜貨等。
5.船名或裝運工具:海運需寫明船名、轉運也需註明;聯運需註明聯運方式。
6.航程或路線:如到目的地的路線有兩條,要寫上自X經X至X。
7.承保險別:必須註明,如有特別要求也在這一欄填寫。
8.賠款地點:除特別聲明外,一般在保險目的地支付賠款。
9.投保日期:應在開航前或運輸工具開行前。
10.標記:應該和提單上所載的標記符號相一致,特別要同刷在貨物外包裝上的實際標記符號一樣,以免發生賠案時,引起檢驗、核賠、確定責任的混亂。
三、
保險合同合同變更的形式是怎樣的
保險合同變更的形式有:
1.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符合情勢變更條件的,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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