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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對民間藝術版權影響及保護對策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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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現行版權制度無法更好地解決來自網際網路作品的版權問題,導致侵犯傳統和民間藝術作品事件的風險日益增多。近年來,網際網路上的眾多民間藝術作品及其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侵權糾紛源源不斷。對此,本文分析了網際網路對版權法的影響,並提出保護來自網際網路的民間藝術作品版權的對策,促進我國未來的民間文化的蓬勃發展。
〔關鍵詞〕網際網路;民間作品;版權
信息資源早已成為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網際網路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人們獲取各類信息和情報知識的需求,且速度極快,但同時以往的版權制度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近年來,以各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案例越來越多,民間的藝術作品版權需要被所有人加以重視。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其目的不是防止被濫用,而是控制使用,實質是對作品使用的限制措施,同時也是一種機制。我國注重快速發展網際網路的同時也特別重視保護著作權人的各項權利,但是在法律體系層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出台更健全的立法體系。版權局是我國版權保護的主要行政機關,在管理控制和監督層面上起到重要作用,在北京等直轄市版權局下設版權保護管理中心,進行各種版權的登記、版權的保護、版權貿易等一系列服務,但其他很多省市還沒有上述類服務機構。
一、民間藝術作品的概述
民間藝術是指通過自己練成,掌握了富有傳統風格和技藝的普通老百姓所創造的藝術作品、民間歌曲、舞蹈、手工藝品和裝飾物。各國的版權制度對到網際網路上的民間藝術作品的看法各有所差。有些國家不僅把民間藝術作品的範圍劃得很窄,而且沒有將其納入版權保護體制之內;而另一部分國家則對其特別重視和鼓勵,並出台了一些可供採用、良好的解決方案。
二、網際網路對版權法的影響
版權制度主要為保護著作人,以及作者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版權人因創作作品而產生的正當合法權益,同時作者會獲得在規定時間內有權利處分自己作品及控制其作品不被他人所非法使用,因此可激勵作者的原創,為社會發展提供機遇。科技技術越發達版權制度面臨的困境就越多,相應的版權保護對象也明顯增多,網際網路作為當今世界最流行的傳播途徑,其開放性(無國界性)、虛擬性以及快速性必定對網絡上的民間藝術作品發起極大的挑戰。筆者認為,目前網際網路對版權法的影響存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擴大了現行版權法調整的範圍以前,技術的保護方案和措施幾乎不是版權法調整的對象。在傳統條件下,因為傳播技術有限,對藝術作品傳播的範圍和影響程度較小,因此版權人對創作及作品控制相對容易。但是,在目前飛速發展的網際網路環境下,網際網路的各類特徵超乎想像地增加了版權人控制作品形式版權的難度和成本,一些藝術作品到網上,很快就被非法改造、抄襲、傳播或被他人冒充等,出現侵犯版權人的行為。
(二)現行版權法基本範疇將面臨極大的挑戰1.網際網路在極大地豐富了人們生活的同時,也增加了現行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種類,進一步豐富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範圍。2.現行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數字化,不能通過複製、編輯或翻譯作出準確解釋。因此,如何界定民間藝術分類作品的數字化(以類別形式)將是著作權法面臨的問題。3.網際網路的出現,從根本上改變了當前版權制度中作品(歌曲錄製、MV錄製、視頻拍攝)的傳播技術。這些作品以數字和互動的方式傳遞信息,從而產生以文本、聲音和圖像形式表達的藝術作品。網際網路上互動傳播複製的本質是其又產生一系列的新問題,如這些作品是否構成現行著作權法下的藝術作品傳播模式應受到版權所有人的專屬控制,無論是對現行著作權法範圍制度作出相應的解釋,還是以另一種方式設置新的範疇進行界定,都將給現行著作權法範疇體系帶來前所未有的變化。4.傳統著作權法不能有效地適用於網絡環境。著作權限制是在特定技術(信息傳播技術)條件下,使得著作權人與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果現實環境下著作權人與公眾的關係基本平衡,那麼網絡環境的特點已影響甚至改變了現行著作權法的適用條件和標準。
三、保護來自網際網路的民間藝術作品版權的對策
(一)提高全民版權保護意識合理使用是指在不觸犯作者的著作權及其他各項權利的前提下使用網際網路上的藝術作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能對原作品添加額外內容從而導致作者的名譽受損。一直以來,人們已習慣免費使用網際網路上的藝術作品,開放度較高,資源獲取途徑也相對簡便,但獲取資源的方法越簡單越無法保障作品的版權不受他人所侵犯。由政府組織在網絡媒體上進行宣傳,引領廣大群眾對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加以重視,同時告誡因侵權造成的法律後果等,從而營造一種全民懂法守約的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網絡版權具有明顯的特點,相對傳統的版權而言更為複雜,因此對版權的保護應納入相關法律規範體系之內。給予《著作權法》在該法律體系中占據相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一是對於是否適用該法律,應通過《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制定損害賠償標準,為了起到警醒作用和達到威懾潛在的侵權行為的效果,必須要加大力度宣傳懲罰性賠償原則,酌情裁定兼顧公平正義。二是明確規定管轄權,遵循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避免多種法益受損,有效調整侵權損害賠償及賠償標準,從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建議完善侵權損害舉證和權利救濟制度。
(三)合理界定和規範版權人(作者)與網絡平台之間的合同內容及其權利與義務重新規定或完善網絡出版的合同內容,面對複雜的侵權行為合理劃分侵權內容和侵權主體。所謂的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在特殊情況下要求版權人轉讓作品的其他權利時,應在簽訂合同前後作出特別說明,並明確提示收費程序和標準,以免著作權人因處於弱勢地位或者缺乏相應的經驗而低價轉讓作品財產權。
(四)從技術層面上加強對網際網路上藝術作品轉發流量監督和管控設立網絡監督平台對特定的藝術作品加強保護和管控收費制度,對網際網路上作品的欣賞和下載收藏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以保護作者的著作權,根據被監管的網絡民間藝術作品獲得授權信息,形成藝術作品權利信息庫,公開侵權預警等相關措施,從而減少侵犯版權行為的發生。
四、結語
我們應根據作品特點作出更細緻的規制,保護智慧財產權,起到切實保護作者的各項權利為立法目的。著作權法注重保護個人的合法利益,網際網路上的民間藝術作品版權保護將對傳統的版權法提供更全面、更系統的立法機制和法律對策。
作者:艾力亞爾·地里木拉 單位:新疆師範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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