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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婚嗎

2023年10月29日 - txt下載
大家也可以感受得到,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家對婚姻的觀念也在不斷的進步,尤其在當今的社會,大家不再對離婚抱有偏見,以適當的方式結束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也是一種體面的結果,但是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過程就會比較波折,那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婚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判離。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並且具有以下情形的會判離:(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二、簽完離婚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只要沒有生效就可以反悔。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於事後一方認為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於民事行為。夫妻關係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完全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離婚問題可否由當事人以民事行為的方式予以解決?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准許離婚。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係,即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是否離婚並不干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夫妻關係才能最終得以解除。這只能說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但不能否認婚姻關係的民事特性,雙方當事人有協商解除夫妻關係的“私權利”。簽訂離婚協議書旨在終止這種婚姻權利義務關係,具備了民事行為的全部構成要素,所以說簽訂離婚協議書應屬於民事行為的範疇。


三、兩個人婚前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兩個人簽訂的婚前協議有效。婚前夫妻雙方是可以就財產等問題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只要不存在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雙方簽訂屬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協議就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存在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協議屬於可撤銷的,可以在一人的主張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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