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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

2023年10月29日 - txt下載
我國對於傷殘鑑定規定了《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明確詳細的規定了事故後進行傷殘鑑定的標準,。那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


所以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三、交通事故訴訟要收集什麼證據


(一)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必要時可先拍照。
(二)詢問交通事故的目擊者或第一個到達事故現場的見證者,特別要注意詢問事故發生或發現事故的時間,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以及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有無拖掛、裝載情況、駕駛室乘員以及車輛其他特徵。然後積極向周圍的住戶或群眾了解情況,積極搜尋有價值的證據。
(三)在勘查現場時,要注意發現和收集證據,以便查找發生事故現場見證人,為偵破和審定肇事車提供依據和線索。應收集的證據一般有:車輛破損零件(如皮帶、燈玻璃、後視鏡片、擋風玻璃碎片……等)、車身表面漆片、血跡、毛皮、皮肉、衣服纖維、輪胎痕跡、人體痕跡、車輛裝載物、泥土等。
(四)到達現場後,判斷肇事車的特徵和行駛方向,及時組織力量循跡追捕追緝,及時通知有關的交警部門和派出所,在肇事車輛可能途徑的路線、地點及時設卡攔截。
(五)勘察人員根據檢驗或者鑑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當立即歸還。
(六)勘查員、繪圖員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七)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提取恆基、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影。
符合傷殘標準的可以按照標準向行為人或者侵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傷殘鑑定必須是專業的司法機構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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