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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管理規則的實施及建議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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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摘要:當前海洋生態環境污染問日趨嚴重,受到國際海事組織的重視。船舶垃圾是重要污染源之一,國際海事組織重新修訂了MARPOL附則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並已經在2013年1月1日生效。本文結合新生效的MARPOL附則V對船舶垃圾管理的規定,從《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的變化出發,為船舶做好垃圾管理以及履約工作,對在船工作人員和管理部門給出相應的建議和看法。
關鍵詞:船舶垃圾管理 垃圾管理新公約 MARPOL73/78 建議與對策
1 新MARPOL附則V《船舶垃圾管理規則》簡介
1.1 主要內容
新的附則V一共有9條和一個附錄,是作為MARPOL73/78防污公約一個專門調整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的技術性附則,主要是規定垃圾能夠排放的種類,以及排放的要求,不排放垃圾的處理方式和處理設備的要求,以及相關的垃圾文書工作。具體內容大致分為下述幾方面:
1) 定義、適用範圍
主要是垃圾的定義和特殊區域等的定義
2) 禁止排放的一般性規定(舊規則是一般性許可)
3) 在特殊區域之外的排放
主要講在特殊區在滿足一定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排放的垃圾種類。
4) 特殊區域內的排放
主要講在特殊區在滿足一定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排放的垃圾種類。
5) 對從固定或浮動平台排放垃圾的特殊要求
6)例外(在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排放垃圾的特殊例外情況,主要是考慮人身安全和不可抗拒因素)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排放的例外情況
7)港口國監督檢查要求
8)垃圾收集儲存設備
9)垃圾文書:《垃圾管理計劃》《垃圾記錄簿》及告示
1.2 生效的時間
新規則生效時間:MARPOL附則V2011年修正案於2012年7月1日被接受,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 新舊規則的對比分析
新舊規則不同之處分析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定義對比分析 ,適用範圍對比分析 ,一般規定對比分析,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對比分析,固體或浮動平台要求對比分析,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對比分析,例外對比分析,接收設施對比分析,關於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國監督的對比分析,告示、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保存對比分析,如表1 所示。
表1 新舊垃圾管理規則對比 規定 提案修訂
第1條–定義 定義涵蓋了所有正文中的項目術語;垃圾定義中包含了動物屍體、貨物殘留物;特殊區域從第5條移到了第1條。
第2條–適用範圍 無變化。
第2條–垃圾排放入海的一般禁止 新增垃圾排放的一般禁止條款。
第3條-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 要求船舶在航行中作為第3(1)條;
移除了有關塑料(的處置)、襯料和包裝材料(的處置要求)、其他垃圾(的處置要求);烹飪用油排除在允許排放之列;
新增允許排放清洗甲板所用的清洗劑、動物屍體、貨物殘留物的要求。
第4條 – 處置垃圾的特殊要求 有關固定和移動平台(垃圾排放)要求修改包含在內;
特別將烹飪用油排除在允許排放之列。
第5條–特殊區域內的垃圾處置 特殊區域的定義移到了第1條;新增船舶須在航行中的要求;
新增食物廢棄物必須經粉碎方可排放的要求;特別將烹飪用油排除在允許排放之列;新增最近冰架的距離要求;不准在南極區域排放禽肉;新增允許排放在貨艙清洗水中貨物殘留物及狀況的要求;
有關特殊區域內接收設施的要求移到了第7條。
第6條–例外 新增第2附條的有關要求;
非故意丟失合成網具擴展為所有漁具。
第7條–接收設施 原第5條有關特殊區域內接收設施移到了第7條。
第8條–關於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國監督 在第8(1)條新增「離岸裝卸站」的要求;
第9條–告示、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保存 要求告示的最小船長依然保持12米不變;固定和移動平台要求具備告示和垃圾管理計劃;減小了具備垃圾管理計劃的船舶尺寸要求;垃圾記錄簿中新增漁具丟失的數據記錄;新增漁具丟失的報告要求。
首先值得引起關注的是垃圾排放原則從一般許可(但是列明類目的垃圾禁止排放)變化到一般性禁止(但是列明類目的垃圾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排放)。細節上除了垃圾公告牌的要求(總長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動平台,均須張貼公告牌)沒有變化外,幾乎每一條都有所變化。具體表現在:定義,使用範圍,垃圾分類,垃圾排放原則,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特殊區域內的垃圾處置,例外,關於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國,垃圾記錄簿,垃圾公告簿。
3 新船舶垃圾管理規則下的履約建議
船舶垃圾管理建議主要從三個方面對船舶垃圾規則性修訂案給出的一些建議,其中包括海事管理機構、船員隊伍以及船舶公司。
3.1 海事管理機構切實履行起相關監管職責
3.1.1 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建議主管機關根據《73/78 防污公約》附則Ⅴ及其修正案的新要求對《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關於船舶垃圾污染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制定相應的垃圾處理規定,對船舶違法進行操作性排放、船員的隨意排放行為以及其他違法情況的法律責任條款進行細化,便於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對船舶及船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形成對非法排放的打擊力度。
同時結合新規則修改《垃圾管理記錄簿》。對垃圾定義適用範圍、特殊區域的要求等修正制定新的《垃圾管理記錄簿》,認真做好國際公約的國內化。
3.1.2 加強港口接受設施的檢查
我國法律對沒有明確海事管理機關對港口接收設施的管理職能,但是海事管理機關對為保證到港船舶的垃圾排放,履行公約的要求,也應該有義務督促檢查港口垃圾接收設施的配備和維護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規定「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按照國家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根據上述要求,在進行港口建設或者新建、改建或擴建碼頭時,海事管理機關應該提前要求港口按照規定配備充足、充量的接受設備,並建立好相應的對垃圾接收設施進行管理的專業隊伍,同時海事主管機關及時對港口接受設備的性能,數量進行檢查。對垃圾接受設施不符合垃圾新規則規定的,海事主管機關對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港口或碼頭不予審批。
3.1.3 加大實船檢查力度
加大對船舶垃圾處理設備和垃圾儲存容器的檢驗。對垃圾處理設備的性能檢驗,使用說明書,操作指南貼在或者懸掛相應的位置,垃圾處理設備外觀是否整潔進行實船檢查。
重點加強對垃圾文書的檢驗,隨著船舶垃圾管理新規則的生效實施,不少船舶上的垃圾文書沒有及時更新,應重點檢查。在對船舶《垃圾管理計劃》《船舶垃圾記錄簿》進行檢查過程中,要按照新的公約新的要求進行經常檢查,確保垃圾文書是最新版本,非最新版本要督促船員進行更新更換,並對垃圾文書的填寫是否合乎規範進行詳細檢查,包括垃圾的定義,垃圾的分類以及是否將新增船舶垃圾意外落水需要記載到垃圾記錄簿(如漁具落失)、上岸處理的垃圾的接收證明、接收證明上要是否有英文,是否有接收單位蓋章並把接收證明正本貼在垃圾記錄簿內。
3.2 船員要認真做好實船垃圾管理
船員作為船舶垃圾管理的第一參與者是更好履約的關鍵,也是問題出現的最直接原因,因此給出下面具體的建議:
3.2.1 培養垃圾管理意識和船舶衛生觀念
船舶垃圾的管理既是MARPOL73/78公約的要求,也是順利通過PSC檢查的需要,更是船員海洋環保職業道德的具體體現。可以說,船舶的垃圾管理工作沒有太多技術性的內容,主要依靠廣大船員的責任心。另外我們還應該認識到,船舶垃圾管理工作的成效往往與船上的衛生制度、船員的衛生觀念情況緊密相關。在一艘有著完善船舶衛生制度的船上,在船員的日常行為和對制度的落實中都體現出船員有強烈的衛生觀念、衛生行為與習慣。因此,強化船員垃圾管理意識,充分發揮船員主觀能動性,使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確保船上的垃圾管理活動在全體船員的監控之下,無管理上的「 盲點」,更無思想上的麻痹和惰性。如此,船舶良好的垃圾管理工作對於每位船員來說,不僅僅反映出對相關國際公約、法律法規的遵守,更是船員良好的衛生習慣的體現。
3.2.2 規範垃圾管理文書
對垃圾文書進行主動更新和更換。對船舶《垃圾管理計劃》要儘快更新,格式也要符合新的要求。用船員國語言記載。《垃圾管理計劃》中可能會涉及垃圾處理設備,如垃圾壓縮機、粉碎機、焚燒爐等。如設有焚燒爐,則焚燒爐須經型式認可試驗,按照IMO制定的《船用焚燒爐標準技術條件》進行試驗,並從主管機關申請統一格式的《焚燒爐型式認可證書》。對於船舶垃圾記錄簿需要儘快到指定的海事主管機關進行更換;船舶垃圾記錄簿的填寫時需要注意:考慮到垃圾定義分類已經發生變化,注意嚴格按照公約對垃圾分類處理進行記錄;切實記錄每一次垃圾的處理包括焚燒,排放或者其他手段的處理,不弄虛作假。
3.2.3 加強垃圾分類處理
對垃圾重新進行分類。為使船舶垃圾管理更加具有操作性, 建議細分船舶垃圾種類使其更加容易分類和管理, 如可以根據垃圾的物質構成和性質相近,將垃圾種類分為塑料和混有塑料的垃圾類、玻璃和陶器類、食品廢棄物類、紙製品和布類等,這樣更易於在船舶實際生產和生活中船員和相關人員分類、收集和管理,同時為改變「三色」垃圾收集容器造成的分類困難,可以根據垃圾的分類配置相應的存儲容器和回收設備, 這樣就會對垃圾的管理工作容易起來。
3.2.4 船舶進港前做好自檢
到港前,實施對全船的垃圾管理情況做全面自檢的制度,靠港前召開船員大會,對新規則特別是港口國對新規則的實行以及港口國根據新規則而制定的更加嚴格的港口國垃圾管理條例進行強調。這也是船舶管理由傳統的「 被動反應型」轉變為「主動預防型」的一個具體體現。船舶垃圾管理方面的自檢工作主要包括:檢查各生活處所、走廊通道,保證衛生狀況良好,不存在過量的垃圾等不安全的狀況;巡查各垃圾存放點收集容器的垃圾存放情況;對垃圾記錄簿的記載情況進行複查,並應確保記載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垃圾接受收據和證明要到位,全部內容都處於備查狀態下,以迎接PSC的檢查。
3.3船舶管理公司應高度重視船舶垃圾管理
3.3.1 迅速更新SMS文件
公司組織人員進行更新船舶安全管理體系SMS文件,並且要結合新規則重新修訂關於船舶垃圾管理的內容。船舶管理公司應該組織相關人員仔細研究新規則以及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重新修訂安全管理體系文件SMS中關於船舶垃圾管理的內容,並儘快在本公司船舶上試運行,對存在的問題和疏漏及時更改和彌補,最終確定完善的符合法規、公約要求的船舶垃圾管理計劃。
同時,定期對船員進行體系培訓和內控檢查,確保船員能夠懂得船舶垃圾管理的要求並切實履行,達到正確處理船舶垃圾、規範記錄相關文書的要求。
3.3.2及時培訓船員
對船員進行補差培訓,特別是關於垃圾管理部分。並且要落實到每一個船員而不僅僅是高級船員,包括普通船員、大廚。學習內容包括公約學習、船舶垃圾管理規則學習以及公司新修訂的SMS體系文件學習。
落實船舶垃圾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對船員的教育和培訓。船上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體船員學習《船舶垃圾管理計劃》,教育全體船員嚴格按照《垃圾管理計劃》要管理垃圾;首次到達一個新的港口時,及時向全體船員宣傳港口對垃圾管理的規定和特殊要求等;對使用或管理垃圾處理設備的船員,經培訓後再上崗工作;新上船船員及時進行垃圾管理計劃教育,特別是實習生,由於不熟悉船舶垃圾管理要求,有時在港內他們的許多行為會給船舶帶來一些不必有的麻煩。
3.3.3 配置先進的船舶防污設備
如果船舶配置了先進的防污染設置(船舶垃圾處理設備),包括焚燒爐,用粉碎機,磨碎機、壓縮機使船舶自身具有更強的處理廢棄物的能力(通常將食品廢棄物粒徑減少到小於25mm)。這樣可以減少港口處理船舶垃圾的工作量。減少船舶到港口延誤的可能性。
4 結論
中國作為國際海事組織的締約國,對於MARPOL73/78公約附則V的新修訂案的生效,必須按規定執行,同時也能在全世界範圍內起到表率作用,展示海事大國的風範。因此本文通過對新舊規則的對比給予了一些船舶垃圾管理的建議,同時適當的分析了一席新規則制定的背景和出發點。同時隨著新規則的生效,全國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新規則加強對船舶進行檢查監督,對於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員隊伍也必須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參 考 文 獻
[1] http://www.hflib.gov.cn/law/law/falvfagui/GJTY/HJ/HJ1009.htm
[2]http://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chuanjishe/tongzhigonggao/201205/t20120530_1247433.html
[3] ]孫志輝.重視海洋經略海洋.人民日報海外版,2008
[4]江彥橋.海洋船舶防污染技術.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2000
[5] http://www.lvsecn.org/html/Policies/guojitiaoli/2010/1106/1611.html
[6]潘曉峰.《MARPOL73/78公約》附則IV實施對策.水運管理,2009.12:31-33
[7]張彤斌,李國凱,於慶昌等.常用國際海事公約研究和應用.大連: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06
[8] 陳佶,邱奇.《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相關問題研究.中國水運,2012.7:9-11
[9]王偉勇,龔浩.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有關規則及對策.機電設備,2005.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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