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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強制許可的類型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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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在尚未經過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擅自使用的,否則就會構成侵權,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作出賠償等等。而對於專利的使用具體可以分為排他許可使用、強制許可使用等等。那其中專利權強制許可的類型是什麼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專利權強制許可的類型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許可範圍不同,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1、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合同範圍內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讓與人不得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自己實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否則即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域範圍、期限或方式內享有使用讓與人的專利技術以製造、銷售產品的權利。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 施專利的範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是,讓與人保存自己在該範圍內實施專利的權利。所以,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讓與人和受讓人分享 專利實施權的協議。當事人訂立的排他實施許可合同,也不影響國家根據《專利法》第14條的規定行使指定許可權。


3、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答應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存自己實施和答應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


二、專利強制許可的前提條件


1、必須是為了不使專利妨礙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進行的限制;
2、這種限制不能與專利的正常使用衝突(包括不能損害專利“被許可使用人”的利益);
3、這種限制不能夠不合理地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


三、專利許可使用的類型


利使用許可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
第1種,獨占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2種,排他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3種,普通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
第4種,分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稈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
第5種,交叉許可。由雙方專利權人協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
關於專利權強制許可的類型小編為大家介紹到這裡,僅僅只是針對發明創造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也就是說並不適用於外觀設計專利。在不同的許可實施下,作為使用人實際享有的權利不同,而對應專利權人的權利可能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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