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帶貨主播是否也是競業限制的範圍

2023年11月11日

- txt下載

一、帶貨主播是否也是競業限制的範圍
1、帶貨主播是否也是競業限制的範圍要視情況而定。
2、帶貨主播如果是個體勞動者,不與其他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合同關係,或者雙方間只是合作關係,不受用人單位管制,則不屬於競業限制對象。但需要承擔保守對方經營秘密和商業秘密的責任。
3、如果帶貨主播是作為用人單位的員工,領取勞動報酬,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的情況下,其工作中所形成的影像語音,構成用人單位的商譽;工作中獲取的信息也是用人單位的經營秘密和商業秘密,需要承擔相應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即使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仍然需要遵守雙方間的競業限制協議和約定。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網購產品涉虛假宣傳,主播如何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當主播推薦產品涉嫌虛假宣傳時,需根據主播與商品經營者的關係來確定其法律責任。
1、帶貨主播推銷自己所經營的商品的,帶貨主播作為經營者應獨立承擔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帶貨主播通過協議幫助商家售賣商品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帶貨主播為銷售公司員工的,屬於執行工作內容,應由主播所在的公司承擔責任,但是所推薦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三、主播合同毀約怎麼辦
1、主播合同毀約,首先可以判斷合同目的是否還可以實現,對於無法實現的情形,那麼可以提出合同的解除請求,並要求違約的一方承擔支付違約金等的違約責任,若是對方拒不支付,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帶貨主播是否也是競業限制的範圍要視情況而定。帶貨主播如果是個體勞動者,不與其他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合同關係,或者雙方間只是合作關係,不受用人單位管制,則不屬於競業限制對象。但需要承擔保守對方經營秘密和商業秘密的責任。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