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滯納金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稅收滯納金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提醒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二、滯納金和罰款區別在哪
1.目的不同。「滯納金」以促使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為目的,一旦間接執行目的實現,即停止實施;而「罰款」是對納稅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達到教育其不再違法的目的,具有告誡作用。
2.範圍不同。「滯納金」只針對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行為;而「罰款」可以針相關規定的可以給予罰款的各類違法行為。
3.使用頻率不同。「滯納金」不同行政處罰,它是按日累計,可以多次重複課處。而相對人的同一行政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只能依法處罰一次,不宜一事再罰。
4.標準不同。「滯納金」一律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而「罰款」是針對違反各類違法行為為依據進行處罰。
三、稅收滯納金怎麼計算
按照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徵收滯納金,其目的在於使納稅義務人承擔增加的經濟制裁責任,促使其儘早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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